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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的新探索(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⑦)
——如何看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说起安徽小岗村,许多人都很熟悉,因为它是中国农村土地“大包干”的发源地。在30多年后的今天,小岗村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小岗村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进一步激活了农村生产力。目前,小岗村2000亩耕地中,已有60%流转用于发展规模种养业。小岗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04年的2000元跃升到2007年的6000元,摆脱了农民收入长期停滞不前的状况。
小岗村的新探索,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时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何在?
其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是今天才出现的,而是随着家庭承包经营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1978年,通过农村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1984年土地承包期确立为15年后,为解决承包期内无力耕种或者因经营他业不愿包或者少包土地的问题,个别农户间开始出现转包、转让。据农业部抽样调查,1992年全国共有473.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土地1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农户总数和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3%和2.9%。
原定15年的土地承包期从1993年开始陆续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确定为30年。1997年全国全面开展延包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到2000年二轮延包基本完成,确立了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普遍获得了30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前提。农户自发流转规模扩大,除原有的转包、转让形式外,还发展了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但由于当时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负担偏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粗放,一些工商企业趁势进入农地经营,一些地方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税费任务而动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超常规加快。据农业部调查,200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6854.19万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5%,出现了“流转面积过大、流转期限过长、流转费过低、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强迫流转”等倾向性问题。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于2001年年底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目前,我国总体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税全面废止,国家实行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农地价值提升,农业投资开发机遇增多,各类农业经营组织农地需求扩大。与此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承包农户的农地供给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了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形式多样、对象多元等新变化。新时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而且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相互促进。
2008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9亿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8%。其中转包占54.1%、出租占26.2%、转让占6.3%、互换占4.2%、入股占4.4%、其他方式占4.8%。总的来看,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平稳健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客观经济现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生产装备和技术投入少,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保证流出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流人方的农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应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土地特别是耕地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巩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然要求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谁有权流转,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流转,从而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推进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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