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佳老师给出备考“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的考生参考。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土地,事关国计民生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保护。因此,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新农村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
基于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的考生参考。
一、我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少数村组至今仍没有开展延包工作,特别是少数城郊农村没有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有的地方多留机动地,有的至今仍然搞“两田制”;少数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向承包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二,承包期内随意调整和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一些地方仍搞“小调整”,有的甚至收回农户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有些地方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等承包管理不规范。
第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少数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推行土地集中。有的乡村组织替代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有的克扣、截留和侵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有的在流转中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意义
第一,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土地,事关国计民生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保护。因此,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第二,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重要的社会保障。通过实行家庭承包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是确保农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并保持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已成为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只有坚定地坚持家庭承包制,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和维护好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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