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一般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会享有7到12天的常年带薪假期,休假天数到第三年会有所增加,介于9到18天。除非是手术或住院,一般公司也规定一年累积病假不能超过2周。每年的休假天数可以累计到下一年,2年内必须要休完假期(clear anual leave),否则假期自动消除。
试用期:一般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但少数公司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雇主要考察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并提供适当的培训。而员工也可借这段时间适应公司的环境。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雇主和员工双方均可在这段时间内提前1星期(或赔偿相等于1周的薪金)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当然,如果双方互感满意,员工可转为正式,通常其薪金也会有所增加。在试用期内,通常员工不享有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如病假、医药费报销等。
花红: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都会在每年12月发给员工相等于1个月薪金的花红,称为第十三个月花红或年终花红。有些公司也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年终花红的不同梯级,如1.1个月、1.25个月等。业绩好的公司也会在不定的时间(通常在2月到4月份)发放除了第13月花红外的特别花红,让员工分享公司的盈利。
工资:工资通常按月发给员工,也有公司每半月发放一次。为防止拖欠员工工资,工资法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对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雇主必须为他们缴交公积金(CPF)。对55岁以下的员工,目前的总缴交率是工资的32%,其中雇主交12%,雇员交20%。所以他们所得到的实际工资为字面工资的112%,而可以花费的为工资的68%。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赔偿法令,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将获得雇主赔偿。因工殉职的员工,其家属将获赔偿。从1996年1月1日起,永久性受伤的最高赔偿额是14万7千新元;而死亡的最高赔偿额是11万1千新元。另外,雇主也必须偿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并在员工疗伤期间照常支付工资给他。
辞职: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对于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持有者,辞职意味着他们准证的失效。除非他们能找到新的雇主重新申请准证,否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离开新加坡。
裁员:一般公司都对被裁退员工有所赔偿。通常服务期少过3年的员工每年获得1星期薪金的赔偿,超过3年则每年获得1个月的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没有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