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了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会,尽管不是招生季,提早召开这个会是要警告和防范极个别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全面规范学校明年的招生行为。
会上透露,2013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禁以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在教育局部署的8个原则中有6个是家长(微博)需要注意的:
“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
“免试就近”: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学生。对原有实行电脑派位分配公办学位的学校,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外来务工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域外企业来长投资人员子女,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校就读,入学后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
“公办校不允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不得拒收本学区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入学采取“网上报名、电脑派送”的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招生录取与竞赛分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各种等级考试挂钩,不得把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均衡分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
对于“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这个原则,长春市教育局局长马军要求校长们必须坚守,而且要消除大班额现象,谁违背了这个原则,将会被通报批评。
民办校违规将削减招生名额
如果哪个学校违规招生了,会被问责和处罚。“违规了怎么办,按规定办。”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国超表明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心和态度。
据了解,这一“问责处罚制”明确规定,县(市、区)由于监管不力,辖区内学校出现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相应的责任;公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津责任;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 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同时要接受“削减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处罚。
另外,还将继续发挥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全程监督。
公办学校要均衡分配教育资源
公办学校:学区招生
录取办法:对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地址,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区方案进行全员派送。学校依据派送名单和招生原则,进行户籍和房证的审核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学生给予正式录取;经确认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不同情况重新派送学位。
均衡分班:各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随机原则进行分班,均衡地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公办优质校空余学位招生
公布信息:由长春市教育局在指定时间内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优质学校名单、空余学位数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和查询时间。
组织报名:按照自愿的原则,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学生(常住户口)在本区内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公办学校报名。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公办优质空余学位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学校将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以防重复报名。
电脑派位: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由各区自行组织本区域内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的电脑派位。派位时需请人大(微博)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及部分家长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派位结束后,立即公示派位结果。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接收,实行网上报名,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
报名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通过网络和注册两种办法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办法: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模块或“初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模块,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居住证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确认成功后,即可完成网上报名。注册报名办法:在指定时间内持原籍户口和居住证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依据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凡持政府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当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由民办学校如数登记注册录取;当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2013年,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比例不高于30%,今后逐年增加。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民族学校招生办法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可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
晨光学校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配合晨光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自愿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就读。
希望学校招生办法
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持市民政局《优惠证》和市扶困办《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直接抚养的子女,可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双特生”的标准推荐到希望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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