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音乐类高等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层次
音乐学5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人、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小号、二胡、琵琶、扬琴、笛子]30人,共计招生40人;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
三、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共10个省、市、自治区。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
报名时间:2012年1月3日。
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报名时须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12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统一组织艺术类报名的省份除外)。
报名时须交专业考试报名、初试费100元,进入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
七、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8日
考试内容:
初试:
(1)音乐学:钢琴或其它乐器、音乐学常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歌曲创作。
(3)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
(4)钢琴: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含740)、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以上)。
(5)西洋管弦乐器演奏:A、小提、中提: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以上独奏曲一首;B、管乐: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C、低音提琴:两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
(1)音乐学: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音乐短评。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理(李重光《音乐基本理论》教程,全部内容要求达到入学免修程度)、和声、视唱练耳(听写、视唱)、作曲(主题发展)。
(3)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喉检。
(4)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5)小提、中提、管乐:协奏曲(第一、三乐章)、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低音提琴:奏鸣曲或协奏曲(自选一个快板和一个慢板乐章)、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6)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不能自带伴奏,需伴奏者必须提供五线钢琴乐谱,报名时交乐谱。所有器乐考生一律背谱演奏。
考试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颁发“吉林大学2012年音乐学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九、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一、有关规定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用具、材料自备(钢琴除外)。
3、凡在报考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6、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将取消其学籍。
7、请考生于2012年3月20-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打印合格证。
咨询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431—851664200431—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0431—8516709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址:http://zsb.jlu.edu.cn
乘车路线:长春火车站乘轻轨到前进大街西站换乘315路,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区)下车即是,或在长春市火车站乘6路、306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315路,到终点站(吉林大学南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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