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治委: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正确指导全系统推进“安全单位”创建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工商系统的职能职责,对2012年创建“安全单位”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持县综治委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重大案(事)件查究和“一票否决”制,把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是否稳定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综治维稳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各工商所和县局各股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实行责任查究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力争在2012年县局机关和下属两个工商所通过验收达到“安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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