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
商代的最高统治者是商王,商王自称“余一人”、“一人”,享有绝对权力。商代王位的继承法为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两制并用,凡子即王位者其父即为直系。周祭中,直系先王及配偶有资格列入祀典,而无旁系先王的配偶。到商代后期更有“大示”(直系先王的庙主)及“小示”(旁系先王的庙主)之分别,祭祀“大示”的宗庙为“大宗”,祭祀“小示”的宗庙为“小宗”。这种家族中祭祀上的差别,正是商代宗法制度的表现。
卜辞中商王亲属称谓有祖、妣、父、母、兄、弟,且有“多祖”、“多妣”、“多父”、“多母”之称。先王的配偶称妻、妾、母、与商王有血缘亲族关系的有“王族”、“多子族”。这些宗族同商王形成亲疏不同的宗法关系,他们构成“百姓”的主体,而为首的是商王自己。
官制
商王以下的统治机构,分“内服”“外服”,即王畿内与畿外之地方两种。《尚书·酒诰》中有“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结合卜辞的记载,商代的官制在畿内大致有:负责政务的尹、多尹、臣。臣又有王臣、小臣、小众人臣、管理耕藉的小藉臣、管理山林的小丘臣、管理车马的马小臣等等。武官有多马、多亚、多射、多犬、五族戍等等。史官有作册、多卜、多工、巫、祝、吏等等。王畿外为商代之“四土”,这些地区散布着许多“服王事”的方国及部落,为商代的侯、伯。卜辞及文献中有攸侯、杞侯、周侯、犬侯、先侯、侯虎、侯告及宋伯等等,他们不仅要臣服于商王,还向商纳贡,负担劳役及奉命征伐。有关商代官制的材料不多,尚需进一步探讨。
军队
商代军队以师为单位,卜辞有“王作三师,右、中、左”。“三师”为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大概相当于后世的三军。虽然每师的具体人数尚未见有记载,但从商代的征伐战争规模可知一二。征招兵员有时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战争时间有的长达几个月,杀敌亦有千百人。另外,商王的大规模田猎活动也相当于一次出征,并通过狩猎训练军队。
商代军队包括车兵及步兵,作战方式普遍使用车战。考古发掘中发现不少商代车马坑,殷墟小屯C20号墓中出有一车四马三人以及三人使用的三套兵器,可知一兵车载三人。小屯宗庙遗址前的祭祀坑中还发现象征军队阵式的葬坑,包括两个方阵。一阵为步兵,有三百人左右;另一阵有兵车五辆。部分列左、中、右三组,与卜辞记载相符。车战中,射手以弓箭为武器,墓葬里还有大批青铜兵器如戈、矛、镞、钺及胄等。
平民和奴隶
商代的平民和奴隶由众、刍、羌、仆、奚、妾等不同身分的人组成。卜辞有众、众人,是商代的自由平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有战事时还被征参加作战。商代奴隶的来源是俘虏,卜辞中有“获羌”,即从羌方俘获来的奴隶。“多羌获鹿”,可知羌人用于农田劳动及狩猎活动。奚、妾大概为女奴隶。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说文》中之“象罪人之在屋下执事者”,即为来自罪犯的奴隶。
人殉和人祭
商代的奴隶,不仅要从事各种劳役,而且可以任意遭杀戮,甚至用以殉葬或祭祀祖先,其数量很大。殷墟侯家庄大墓中的殉葬者,约四百人,仅武官村大墓中就有殉葬者近百人。其中有被反绑及砍下头的殉人。殷墟还发现有很多人祭的遗迹,在一批排葬坑及散葬坑中,有被杀的无头人骨架及人头骨。此外,宫殿建筑、宗庙以至一般居室的基址中,也都发现有人祭遗址。卜辞中亦有大量杀人祭祀的记载,其中最多一次杀祭者达五百人。人祭的手段包括砍头、肢解、焚烧等。被杀者多为俘虏,其中又以羌的数量最多,此外还有仆及少数的妾等。
刑罚
商代的刑罚有伐(砍头)、扑、墨(即黥刑)、劓(用刀割鼻)、宫(宫刑)、刖(用刀或锯割去腿)等,后世的五刑在商代即已有之。卜辞中有不少关于刖刑的记载,一次受刑者达数十人及百人。殷墟曾发掘出戴梏的男女陶俑,男俑双手梏在背后,女佣双手梏在胸前。“执”字,即人跪地手戴梏形;“圉”字,即方框中之人跪地戴梏,意为牢狱;还有王命小臣“作圉”,即建造监狱。
方国各族
在商王朝的周围,还聚居着许多大小民族,即“多方”、“多邦方”。商代自武丁时期起,曾长期大规模对外族外邦作战,先后征服了多方及其他小国。征服后的各方国除对商王表示臣服外,还需负担诸如防边、进贡、纳税、征伐等项义务。
商王为抵御外族外邦的侵扰,亦为扩大自己的领土,掠夺奴隶和财物,经常向外族征伐,尤以武丁及帝乙、帝辛时为盛。武丁对羌方、土方、鬼方等的征伐,卜辞中均有记载。对方国的征伐要征集众多的兵员,时间也相当长。如武丁伐鬼方,三年克之;帝乙征人方,往返一次几乎历时一年。商王朝经过一系列对外用兵,使疆域进一步扩大,成为“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的强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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