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4日发文,就落实《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上述方案也是今后10年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未来10年的基础教育改革的“风向标”和“时间表”。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类
附小附中移交地方
亮点:将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逐步交给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完成时间:2015年
设学区管理委员会
亮点:以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建立学区内学校平等参加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学区内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定。实现学区内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建立统筹教学管理的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2013年
教师“无校籍管理”
亮点1: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校(园)长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工作,每届任期为3~5年,在同一所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根据国家部署,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
亮点2: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体制。积极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
完成时间:2020年
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类
鼓励名校开“分店”
亮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幼儿园。
完成时间:长期
民办校也有免费教材
亮点:完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费保障政策,使民办义务教育学生享受政府提供的同等标准的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等项权益。制定奖补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服务。
完成时间:2014年
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发展类
媒体公布招生片区
亮点1: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标准、建设标准、经费分配标准、师资配置标准和收入标准的五统一。
亮点2:取消普通高中收费双轨制,建立政府、个人合理分担比例。科学制定高中学杂费收取标准,明确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亮点3: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划片、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学年度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含择校生政策);招生结束公开择校生人数。非义务阶段学校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和招生结果。
完成时间:2020年
教育经费“随人走”
亮点: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升学的政策,实行省内随迁子女就地、外省籍考生在皖参加高考的政策。实施省内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券制度,将流出地补助的公用经费划拨到流入地,实行“钱随人走”。
完成时间:2014年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类
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
亮点: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和选拔性考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同时,规范教学行为,学校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完成时间:2015年
不公布高考升学率
亮点: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权重。
全省各地均实现不下达升学指标,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单纯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和地区进行排名排队和奖惩的目标。
完成时间:长期
减负第三方说了算
亮点1:学校是否为学生减负,将不再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说了算,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定期向社会公告。
亮点2:对违反减负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取消各类教育荣誉称号以及各类教育荣誉称号的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予以处分,查处结果通报全省。
完成时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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