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用工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乙方在甲方经营的 从事导购工作;
3.2 乙方的职责及工作质量,按照家纺行业的基本规范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应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销售任务;
3.4 因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劳动报酬:
4.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潼南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基数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