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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下半年自考退费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退费将在2023年1月9日至3月9日期间陆续退回,详细的退费说明见下文公告详情,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新疆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公告”,供新疆考生参考阅读。

新疆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公告

  各位考生:

  自2022年8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至2022年12月初,各地州市考试机构及相关金融部门陆续复工复产,受此影响,我区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工作未能按预期(原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

  经我院积极协调,相关退费核对、审批工作已于2023年1月3日前处理完毕。根据金融部门退费流程,我区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费,将于2023年1月9日—3月9日期间陆续、分批次,按已缴纳报名费考生的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2023年3月9日后仍未收到退费的考生请与我院自学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5172013。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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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2年4月自考退费办法通告

 

受疫情影响江苏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停考,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将全额退回,详细的退费相关说明见下文退费通告,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通告(第五轮)”,供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江苏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通告(第五轮)

  江苏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因疫情停考,考生已缴纳考试报名费将全额退回。目前,我省已组织完成多轮退费,凡按前期退费公告要求完成退费登记且登记信息无误的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已全额退回。现就少量仍未办理退费考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办法

  尚未办理我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退费的社会自考考生,可通过“QQ”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手机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持卡人,并确保登记信息无误且银行卡号和持卡人信息为考生本人。

  凡未成年考生,可登记其家长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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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时间安排

  凡按要求登记且登记信息无误的考生,所缴我省2022年4月自考考试报名费将于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三、其他事项

  考生在登记及退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电话025-83235887咨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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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考生注意!关于2022年4月自考退费须知来了!

 

为保证考生权益,因疫情影响而推迟的宁夏2022年4月自学考试,于8月15日至8月26日开始退费,详细的退费相关通知如下,要退费的宁夏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宁夏自考生注意!关于2022年4月自考退费须知来了!”,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宁夏关于2022年4月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的通告

  报名参加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考生:

  因受疫情影响,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区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将通过线下退款的方式,退还所有考生缴纳的报名费,现将退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费时间及安排

  (一)考生银行账户信息采集

  2022年8月8日至8月14日,请考生登陆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网址https://baoming.nxjyks.cn/self/Login.do),登陆后从左侧菜单栏中的“申请退费”按钮进入退费信息填报界面,填写本人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必须为考生本人银行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开户行信息请精确到分行、分理处,如: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报名费退还

  2022年8月15日至8月26日,所有账户信息填报无误考生的报名费将统一由宁夏银行退还到考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二、特殊情况处理

  如没考生有收到退款,请登陆我院退款信息登记页面检查核对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如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填写无误,请与宁夏银行或宁夏教育考试院联系。

  三、联系电话

  宁夏银行:0951-6718991

  (2022年8月8日至8月26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30-17:00)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51

  (2022年8月8日至8月26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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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1月自考退费申请入口

 

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退费申请于2023年1月9日12:00开始受理。截止至1月11日17:00止,需要申请退费的考生注意申请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退费申请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江苏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退费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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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进入

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社会自考考生

  1.申请时间:

  2023年1月9日12:00-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方式:

  考生须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2023年1月社会自考考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退费申请”项目进行退费申请,并按要求确认手机号码、选择申请课程、填写退费原因、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材料:

  (1)《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退费申请表》(见附件)。该申请表须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将身份证放置在表格规定位置后整表拍照上传(照片应完整显示申请表及身份证信息)。

  (2)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须至少提供1项可证明本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无法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如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身体状况异常的情况说明等)。

  (二)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生

  助学专业...

福建2022下半年自考退费须知通告

 

福建省部分考生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的,可在2022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7:30期间退费,详细的退费通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欢迎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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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于10月22日—25日举行。鉴于当时有部分考生受疫情影响或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考生考试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退费对象

  (一)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自考所报课程未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参加考试的一线人员。

  二、申请退费时间

  2022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

  三、退费流程

  (一)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进入个人系统平台-退费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二)考生预申请后上传《2022年4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申请表》(需盖章)或防疫相关的有效证明。

  (三)退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原路退回,预计12月底完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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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1月自考考生退费申请通告

 

江苏省无法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2023年1月9日12:00至11日17:00期间申请退费,相关的退费通告内容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受理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通告”,供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受理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通告

  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7-8日举行。为维护考生权益,决定在考后开展针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无法参加考试考生的退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的退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或不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而未参加考试等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社会自考考生

  1.申请时间:

  2023年1月9日12:00-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方式:

  考生须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2023年1月社会自考考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退费申请”项目进行退费申请,并按要求确认手机号码、选择申请课程、填写退费原因、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材料:

  (1)《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退费申请表》(见附件)。该申请表须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将身份证放置在表格规定位置后整表拍照上传(照片应完整显示申请表及身份证信息)。

  (2)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须至少提供1项可证明本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无法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如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身体状况异常的情况说明等)。

  (二)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生

  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核对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并在审核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如号码有误,须在“信息修改”中修改手机号码后,再提交退费申请。

  2.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退费申请表,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上传材料图片须确保全部内容在照片内,照片内无任何无关内容,表内文字及身份证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

  3.不在退费受理范围内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退费申请不予受理。如因信息错误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退费的,由本人承担。凡提交虚假材料、通过伪造证明骗取退费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4.退费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考试报名费将于2023年3月中旬前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附件: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退费申请表.docx

江苏2022年10月自考考生退费申请须知​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江苏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申请时间为10月26日12:00至28日17:00,详细的退费申请须知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须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须知

  为维护考生权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而无法参加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申请本次考试的退费。现将有关退费申请须知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的退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或不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而未参加考试等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社会自考考生

  1.申请时间

  10月26日12:00-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方式

  考生须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2022年10月社会自考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项目进行退费申请,并按要求确认手机号码、选择申请课程、填写退费原因、上传相关材料。

  3.申请材料

  (1)《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表》(见附件)。该申请表须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将身份证放置在表格规定位置后整表拍照上传。

  (2)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须至少提供1项可证明本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的相关材料(如所在社区张贴的通知公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通知、疾控中心或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隔离证明等)。

  (二)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生

  助学专业、二学历、专接本项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核对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并在审核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如号码有误,须在“信息修改”中修改手机号码后,再提交退费申请。

  2.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退费申请表,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上传材料图片须确保全部内容在照片内,照片内无任何无关内容,表内文字及身份证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

  3.不在退费受理范围内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退费申请不予受理。如因信息错误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退费的,由本人承担。凡提交虚假材料、通过伪造证明骗取退费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4.退费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考试报名费将于11月30日前从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附件:

  江苏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表.docx

  江苏省教...

​新疆2023年自考报考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自学考试四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2:00至17日18:00 ,十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2:00至28日18:00,关于考试详细的报考安排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开考课程 223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 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 2023 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 2024 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 号)要求,自 2023 年 4 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 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