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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江苏一级建造师作弊案二审维持原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9月,南通市警方捣毁一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该案系近年来全国侦办的第一起包含完整黑色产业利益链条的考试作弊案,也是江苏省最大规模考试作弊案。去年11月,该案经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组织考生在安徽省亳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和山东省临沂市、东营市等地的考点进行报名考试,参加当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准备使用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何某通过其开办的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QQ群,策划大规模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期间,何某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商定向其购买考试试题。何某又与被告人周某、陈某等人策划集体出资购买试题和组织“枪手”答题事宜。
何某通过下级代理“招生”,被告人严某则专门为该团伙研发和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米粒耳机等作弊设备。何某还找人开发出可将文字转化为语音播报的APP软件,使考生在作弊时可以收听由文字转化为语音播报的答案。
根据每个作弊考场的反作弊严密程度,何某设了不同的收费档次,每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VIP考生要掏数万元。
2015年9月20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第三门科目开考后,警方展开集中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达500余名。
经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与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王某等27名被告人组成“一条龙”团伙,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国家一级建造师统一考试试题,并使用作弊的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该案27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何某等4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提起上诉的这4名被告人,有两人是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1人是湖北某大学的员工,4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其中一人为研究生文化。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组织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青海一级建造师作弊案嫌疑人被逮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宁城东区第一例因考试作弊案 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将涉嫌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城东区第一例因考试作弊批准逮捕的案件。
2016年9月,宋某准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期间,通过医院电梯门口处贴着的小广告上找到了“权威助理考试”马某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进行咨询,马某称有试题及答案并且包过,于是二人协商作弊事宜,马某收取宋某钱款,并给宋某作弊用的接受信号仪器。2016年9月25日10时许,宋某兜内装着信号接收器进入组织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考场,马某在城东区中庄路某宾馆内安装好作弊使用的发射装置,并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发送考试答案,宋某在考场内通过信号接收器接受考试答案。当天10点40分左右,监考工作人员在对考点进行信号监测中发现作弊信号,便停止考生宋某的考试,随后公安民警对马某进行抓捕并成功捕获。
城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向参考者提供作弊器材及试题答案,阻碍国家考试的正常进行,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打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现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已将马某批准逮捕。
“考试作弊行为因其对公平考试制度的严重破坏性,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纳入犯罪,对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该院检察长寇峥解释说。《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同时,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的力度,坚决打击考试舞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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