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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例题:
某工程施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后,投标文件中其组成成员发生变化,虽未经招标人同意,但新联合体仍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要求,则招标人()。
A.征得其他所有投标人同意后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B.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C.征得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D.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答案:D
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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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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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考点1: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点评: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考点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点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之前可以撤回,到达之后符合条件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考点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点评:注意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
考点4:承诺的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点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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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仲裁协议的规定”,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仲裁协议的规定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该意愿应当是确定的。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指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该准确。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2014年真题】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
A.仲裁协议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
B.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D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的约束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消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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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掌握。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要理解。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掌握。
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掌握。
5.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要重点掌握。
6.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要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谁?
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2.教材217页讲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但现在所有文件已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材是否有误?
答:考题如果有“综合治理”选项就选,没有就算了。
3.紧急避险权怎么理解?
答:一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谁办理?
答:《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负责吗?
答:《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总承包单位是要负责的,只不过承担次要责任。
6.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形式,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约定责任要严于法定责任,并且以约定责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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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你带来[2017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必备知识点(1)],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知识点: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所以,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征收的,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9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有: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速记点评】
在历年考试中,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多次被考到,上述几条中,存在着一定的陷阱。例如:第3条,选项表述为“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第8条,选项表述为“建设资金全部落实”都不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要的条件。
【经典例题】
1.某大型体育馆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从相关部门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包括()。
A.建设用地批准书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消防设计审核批准文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选项C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需要申请的,而不是建设单位。
2.某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合同价3000万元。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到位的资金最低不得少于()万元...
08-18
小编为大家搜集了2016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复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我们会不断地更新关于一级建造师的信息,请持续关注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
2016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复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1、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 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 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 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甲方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因而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理的代管费用, 并承担其损失。
2、甲承包商与乙金属构件厂签订了构件加工协议。协议履行过半,该承包商突然通知构件厂解除这个协议。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乙双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B.乙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C.甲承包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损失
D.甲承包商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这种性质决定了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其损失,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 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 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 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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