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一级消防技术实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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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讲解

 

  留学群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讲解”,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多记多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一)适用范围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具有规定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专家评审制度

  对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五)执法联动机制

  对建设、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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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2017安全技术实务要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留学群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一级消防2017安全技术实务要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家要有计划的备考,多记多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消防分类设备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告知建筑中的人员火灾的发生,从而使建筑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监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即接收来自消防联动现场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的火灾信息或其它触发和输入信息。通过传输设备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及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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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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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配电系统设置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由于地域所限,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 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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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2016考点:安全总目标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预计11月份开始,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考生们需要抓住知识点进行有目的地复习,加以做题辅导,巩固知识点。留学群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2016考点:安全总目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2016考点:安全总目标

  消防安全总目标

  消防安全总目标可能包括人员和财产保护等级或者能够提供建筑使用的连续性、古迹或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根据业主的需要,不同工程的消防安全总目标可能互不相同,其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

  建筑防火设计的总目标应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开始之前作为设计的重点问题,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等共同研究确定。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灾条件下,保证建筑物内使用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结构不会因火灾作用而受到严重破坏或发生垮塌,或虽有局部垮塌,但不会发生连续垮塌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减少由于火灾而造成商业运营、生产过程的中断;

  5)保证建筑物内财产的安全;

  6)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会引燃其相邻建筑物;

  7)尽可能减少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视其使用功能、性质及建筑高度而有所区别,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六个目标中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目标作为主要目标,并列出其他目标的先后次序。例如,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或旅馆等公共建筑,其主要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仓库,则更注重于保护财产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火灾具有确定性和随机性的双重特性,无论采取什么措施,一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是相对的。因此,上述安全目标所反映的是与将要发生的消防投入水平相一致的相对安全水平。这实际上反映了投资方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期望和建设投资的关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应依据现有规范的规定和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等共同研究确定。

  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目标时,应首先将消防安全总目标进一步转化为可量化的性能目标,包括:火灾后果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温度以及燃烧产物的扩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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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供配电系统

 

  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预计11月份开始,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考生们需要抓住知识点进行有目的地复习,加以做题辅导,巩固知识点。留学群消防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供配电系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供配电系统

  为确保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由于地域所限,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 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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