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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
06-14
201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招生,考生可同时填报,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
05-12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05-12
05月06日《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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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00。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850名。我校2008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在总分...
05-12
05月06日《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05-12
小编神速转载《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26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涉外型、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人数为1500名。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地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7.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地高中西藏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
05-25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涉外型、复合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均于松江校区就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组织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人数为1500名。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并确定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2012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地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7.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地高中西藏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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