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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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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
根据本市《关于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28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城管执法人员545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2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7〕7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管执法职位),定向招考15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职位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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