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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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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表现形式:
①欺骗性有奖销售;
②巨奖销售;
③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②破坏公认的商业道德错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掠夺定价
(1)构成条件:
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
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了弱小竞争者的利益;
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3)例外情形,下列行为不构成掠夺定价: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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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每一个人的成长故事中,都充满了喜怒哀乐;每一个人的成长故事,都值得我们自己去慢慢回忆。成长中的故事,既丰富多彩,又连连不断。我的这13年的成长生活,是幸福美满的。我的成长生活像一只调味盒,甜的是糖,咸的是盐,辣的是胡椒粉,苦的是自制苦瓜粉,酸的是醋,五味俱全。在我这13年的记忆仓库中,有的事是令我深受教育的,有几件事是令我难过的。
当我打开记忆仓库时,出现在我眼前的是一幕幕快乐的画面,是一声声开心的欢笑,这就是我的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可是,在近几年里,我那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小挫折,令我伤心。
在我11岁时,我就有这样一件事。那是暑假里的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天,奶奶正在院子里洗衣服,我却坐在书房里,哼着小调,看着书。突然,奶奶尖叫一声,我以为是什么事,就没去理睬她,过了一会儿,我想吃面,就叫奶奶,一连叫了好几声,都没回应。于是,我便走下去一瞧究竟。一到那儿,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的鲜血,我害怕了,连忙把奶奶扶起来,又端来一盆温水和一块毛巾,我先把奶奶脚上的血擦掉,又帮奶奶止了血。接着,我把奶奶搀扶到了客厅里,然后,我又迅速地拨打了爸爸的手机和救护电话。过了一会儿,医院里的人和爸爸都来了。他们把奶奶扶上了车,送到了医院。爸爸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哭着对爸爸说:“奶奶在洗衣服,不小心向……前冲了一下,摔在了地上,就……就出了血。”爸爸见我这样,安慰我说:“没事的,别哭了。”随后,我们又来到了医院里。医生为奶奶输血和止血,我们在外面焦急地等待着奶奶。过了一会儿,奶奶出来了。我急忙问医生:“医生,我奶奶怎么样了?”医生对我说:“你的奶奶因为疲劳过度,而导致头晕,有向前倾的感觉。”听完,我愣住了,心想:我要是多帮助奶奶,多听奶奶的话,就不会这样了。自从奶奶住院以来,我每天都到医院里陪奶奶,照顾奶奶。中午,我亲自把饭端给奶奶吃,还与奶奶、讲我们校园里的故事。每天我都给奶奶捶背、按摩。经过我的精心照顾与医生的治疗,奶奶很快就出院了。奶奶回到家后,我更加精心的照顾奶奶了,每天陪奶奶,给奶奶解闷。大概过了半个多月,奶奶就康复了。
成长的故事,还有许许多多,就在我7岁时,我因为贪玩,又不幸坠入河中。
那是一个星期六,我与小伙伴正在船上玩,我跑啊跑,不小心踢到了船上的一跟绳子,掉入河中,“扑通”一声,小伙伴们都害怕的大吼大叫。我也正在水中大量喝水。不一会儿,一位大人把我救了上来。在上面,经过一系列的抢救措施,我醒了。我想:这次我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成长就像一列火车,时时刻刻乘载着我们那幸福的成长生活,而我们就是这列火车的驾驶员,永远驾驶着这列火车。同学们,让我们做一个成功的驾驶员,千万不要让它开上不正当的轨道。 ...02-09
09-30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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