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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东莞中考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2016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东莞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或已完成全部初三学业但未参加毕业考试的考生)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
(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或母均不是东莞户籍)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得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以上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
留学群中考频道讯:2015年东莞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东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东莞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
2.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具有东莞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
(2)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报考志愿时,均可报考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确认其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3)在东莞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须在东莞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东莞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在东莞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3.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东莞的学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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