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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东营经开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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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2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法官助理岗位的其它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法学及相关专业;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个人档案中有处分记录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20人,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

  三、 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9:00—24日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次,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料审核与现场岗位综合素质评估,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人岗相适情况。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查询缴费

  查询缴费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27日17:00

  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A4纸打印,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确保字迹、照片清晰,不能提供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