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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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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非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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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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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判断身份)
(二)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判断税额)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典型例题]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AD)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取得收人的工作地
D.境内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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