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栏目,提供与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新校本)》内容简介:钱穆先生全集,在台湾经由钱宾四先生全集编辑委员会整理编辑而成,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一九九八年以「钱宾四先生全集」为题出版。作为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筹划引进的重要项目,这次出版,对原版本进行了重排新校,订正文中体例、格式、标号、文字等方面存在的疏误。至于钱穆先生全集的内容以及钱宾四先生全集编辑委员会的注解说明等,新校本保留原貌。
08-13
制度的魅力
——再读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先生1955年成稿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纵论汉、唐、宋、明、清五代的政府组织、教育选举、经济赋税、国防兵役制度,从制度诞生的背景和历史的沿革演绎来分析,在历史中看历史,以其必然性、偶然性和当时的实际要求来检讨得失,既高屋建瓴地总括了中国历史与政治的精要大义,又点明了近现代国人对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种种误解。言简意赅,语重心长,实不失为一部简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
十年前初读此书时,只是作为历史基础知识来学习。由于是钱老的讲演稿整理而成,用词和行文极为通畅,体裁也不同于一般编年体史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后来读到黄仁宇的《现代中国的历程》中有关明代财政管理的章节,为了比较两位学者描述财税制度的不同角度,重读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有关赋税、经济制度的内容。两位学者个性鲜明、研究视角迥异,运用数字和实例支撑论点的方法各有不同,结合起来看,更有助于了解封建社会财税制度的全貌。从事财政法制工作以后,工作中总是涉及到“制度建设”这一主题——大至法律法规、国家大政方针,小至工作规程,都可以包含于“制度建设”的范畴之内,久而久之,开始思考钱老笔下的“制度得失”对于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制度学习
——着眼于全局,入手于细微
对现有制度的了解和学习是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用学习、研究历史的方法来学习具体制度的沿革和发展,应该着眼于全局,入手于细微。
作为一名财政法制干部,对制度学习内容的把握应当具有“全局观”,即磨练过硬的法律业务素质,并掌握全面的财政业务知识。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不仅指精通岗位职责所涉及的具体财政法律制度,而且要对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基本法学理论有深入理解,还应具备一定的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能力。财政专业知识的学习不仅要掌握目前财政中心工作,熟悉具体业务内容,还应该知晓财政学、经济学基础理论,了解我国财政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方向。如钱老所述:“任何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间是互相配合,形成一套体系的”,全局观就是指不能将财政法律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孤立开来,不能将法律制度与财政制度孤立开来,不能将现行财政管理制度与财政管理历史孤立开来,也不能将我国财政体制与其他国家的财政体制孤立开来。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或是走出校门不久,或是从事财政工作时间不长,急需学习或者更新的相关专业知识。面对浩如烟海的书籍和材料,钱老做研究的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即从细微入手,同时注重比较和联系。针对制度的学习,具体而言,入手于细微,要求我们在学习新知识时不能浮在问题的表面,应该潜入事实的细节,从数字间、文字里,探究制度形成的背景,体会制度框架搭建的寓意;注重比较,是巩固学习成果,深化认识的有效途径,进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特征的制度比较,有助于深刻认识和客观评价制度的利弊;注重联系,则要梳理制度体系内部不同板块之间的逻辑关系,注意不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外在关联。
制度评价
——要兼顾历史意见和时代意见
钱老认为,任何制度均有利有弊,讨论制度的得失必须根据制度实施时代人们的切身感受发出的“历史意见”来评判,而不是根据后人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发表的“时代意见”来评价。
如果仅仅对制度本身进行评价,或者研究某一事件或现象出现的原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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