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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中国药科大学2015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5年将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二)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三)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2%。
四、招生专业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属省(区、市)2015年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可参照2014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选专业为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生物制药、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文理兼收)、工商管理(医药方向,文理兼收)、英语(医药方向,文理兼收)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各拟录0-5人,其它专业各拟录0-4人。
五、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15日至5月5日登陆教育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二)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6月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测试安排: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5年6月12日,南京市江宁区...
05-14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建校78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5000余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4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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