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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1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一)春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二)秋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1.有关政策及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2.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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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河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精神,定于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完善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鼓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和完善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注册时间安排
本次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初审、复核及终审等程序进行。
(一)教师资格证书摸底和规范(7月15日-9月15日)。
各地各校要对属于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有无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信息是否正确、任教学科和认定机构是否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对应选项等。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书补发换发;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办理信息更正换发。
1.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
12-10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公示”,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9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8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98号)要求,经青岛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审定,现将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对公示对象不符合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条件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
通讯地址: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2楼西)
邮编:2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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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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