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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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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转让股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取得的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CD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表述正确的有(  )。

  A、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B、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当中

  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

  D、职工福利费、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选项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3、下列可作为税金单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车船税

  B、土地使用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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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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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

  抵押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禁止“流押条款”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从而变相地将抵押物卖给债权人。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

  【答案】√

  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2.动产(登记对抗)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些财产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物权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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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物权重合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不动产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1】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无论是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还是先到期的债权,均不得主张优先权,必须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解释2】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解释3】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均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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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解析: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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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体系

  (一)预算休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顶算。

  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力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人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休的财政收人,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垅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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