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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个人理财资料:保险概述”,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概述
1.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自愿性、盈利性、业务范围及赔偿保险金和支付保障金(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体现多投多保;社会保险仅限人身保险,体现社会基本保障)
2. 保险合同: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要有保险利率
3.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第一,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第三,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第四,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第五,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第六,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4.保险金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受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能力制约
5.保险种类:A.按照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B.按照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C.按照承保: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6.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原因: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内容:告知(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我国采用两者相结合的告知方式)、保证(明示和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通常指保险人)
(2)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确定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4)近因原则: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7.保险合同及特征 (1)是有偿合同 (2)是保障合同
(3)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5)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 (6)是最大诚信合同
8.保险的基本原理 (1)大数法则 (2)风险分散原则 (3)风险选择原则
9.保险规划意义
(1)保险的保障作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2)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
(3)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社会摩擦、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具体体现在①缓解政府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②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③调节资金配置,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④加强信用管理,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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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个人理财重点:财富传承规划”,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财富传承规划
【财富传承规划】
1.财富传承规划:基于委托人意愿、以财富保值为目标实施财产分配,以减少所有权变更带来的财富损失。要点有:
A、财富传承规划对象(资产、负债、企业经营、财产)
B、财富传承规划受益人(继承人或家庭成员)
C、财富传承时机
D、财富传承工具(比较安全、成本、效率,主要有遗嘱、家族信托、保险)
【财富传承规划需求及现状】
1.个人财富逐步积累
2.富裕人群步入中老年
3.遗产分配纠纷频发
4.财富分配范围广、形式多
【财富传承规划功能】
1.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2.维持家庭成员生活质量
3.减低财富损失风险(反面:富不过三代)
4.降低税收风险(规避遗产税/赠与税)
【主要内容】
1.计算和评估客户风险
2.决定财富传承具体目标
3.传承工具选择
【考点】遗产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
2.遗产分为积极遗产(财富)、消极遗产(债务)
3.遗产分配原则:
A、遗嘱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B、法定继承按优先顺位继承原则
C、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原则
D、照顾分配原则(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E、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相互扶助原则
4.遗产处理方式:我国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自愿偿还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债务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
5.遗产与财产的关系:遗产必须是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遗产形态不以死亡时点为限(包括衍生、派生部分)
【法定继承】
1.特征:
(1)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是基于身份关系确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我国仅限于上述关系中的近亲属)
(4)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具有强行性2.顺位
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仅限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转继承(二次继承):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1.特征:
(1)要有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直接体现被继承人意愿
(3)遗嘱是独立民事行为
(4)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即遗嘱的撤回性)
(5)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
(6)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法律法规辅导:授信业务法律规定”,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授信业务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贷款业务。
1 授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统一授信原则: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
4. 统一授权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统一法人的要求,在其授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授信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2 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型、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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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法律法规讲义: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1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创造公平、公开的贷款环境,防止内幕交易。
2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3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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