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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个人理财重点:财富保障与规划”,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财富保障与规划
【考点】风险
1. 风险定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发生时间、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2. 风险组成因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原因或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可以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是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原因,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减少。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风险管理:20世纪30年代后产生现代风险管理活动,1952年、美国学者格拉尔《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首次使用“风险管理”。
(1) 风险管理的定义:是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
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对象:是风险。
(2) 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A、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如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事故发生
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B、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移风险<非保险转移风
险(如保证互助、基金制度、免责规定、赔偿条款)、保险转移风险(订立保险合同)>
(3)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为风险决策、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提供
科学依据)、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可行性、可操作性、有效性、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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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个人理财资料:保险概述”,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保险概述
1.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自愿性、盈利性、业务范围及赔偿保险金和支付保障金(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体现多投多保;社会保险仅限人身保险,体现社会基本保障)
2. 保险合同: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要有保险利率
3.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第一,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第三,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第四,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第五,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第六,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4.保险金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受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能力制约
5.保险种类:A.按照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B.按照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C.按照承保: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6.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原因: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内容:告知(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我国采用两者相结合的告知方式)、保证(明示和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通常指保险人)
(2)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确定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4)近因原则: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7.保险合同及特征 (1)是有偿合同 (2)是保障合同
(3)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5)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 (6)是最大诚信合同
8.保险的基本原理 (1)大数法则 (2)风险分散原则 (3)风险选择原则
9.保险规划意义
(1)保险的保障作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2)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
(3)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社会摩擦、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具体体现在①缓解政府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②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③调节资金配置,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④加强信用管理,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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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个人理财讲义:税务规划”,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税务规划
【考点】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与费的区别:主体不同、特征不同、用途不同
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税种:18个,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考点】税务规划分类:避税筹划、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
避税筹划特征: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
节税筹划: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累进税率等优惠政策,
特征: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
税负转嫁筹划:转嫁情况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纯经济行为、以价格为主要手段、不影响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改进技术,主要集中在流转税
【考点】税务筹划主要方法
1. 利用优惠政策(减免税、税收抵免、退税、税收扣除、地点流动、分劈技术等)
2. 利用纳税期递延
【考点】注意事项
1. 做到合法合规
2. 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3. 税务规划方案的跟踪执行
【个人所得税】
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财产出租、转让所得等非薪酬类所得实行按次计征,税率20%((税率三档:2000-50000,税率加5成(30%),大于50000的,税率加十成(40%)),允许扣除费用:扣除20%费用(最低扣除800元)
【考点】房产税
征税对象: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
税率:经营自用1.2%(房产的计税余值、扣除比例10%-30%)、出租12%(按租金、指的是经营性房产、非居住用)、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居住用的住房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税
计算公式:
经营自用: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出租: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考点】增值税
注意:关税、消费税为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时要包含进去。
1.纳税人身份选择:增值率无差别法
增值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 结论(一体两面指标):
适用17%税率的纳税人,增值率>17.6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适用17%税率的纳税人,抵扣率<82.3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适用13%税率的纳税人,增值率>23.1%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适用13%税率的纳税人,抵扣率<76.9%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2.征税范围: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
【消费税】
1.征税范围(14个税目):奢侈(高尔夫)男女五件宝:烟、酒、首饰、化妆品与名表,实木(含一次性筷子)游艇、汽车摩托没油(成品油)走不了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关税)/1-消费税
【营业税】
1.征税范围: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法律法规讲义:金融创新”,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金融创新
4.6.1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4.成本可算原则
5.风险可控原则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8.四个“认识”原则
四个“认识”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4.6.2 客户利益保护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1. 审慎尽责 2.充分信息披露3. 引导理性消费
4. 客户资产隔离 5.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6. 客户教育
银行进行客户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户(更广泛地说是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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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法律法规辅导:授信业务法律规定”,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授信业务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贷款业务。
1 授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统一授信原则: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
4. 统一授权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统一法人的要求,在其授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授信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2 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型、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人员 |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诚意整理“中级银行法律法规讲义: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1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禁止对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创造公平、公开的贷款环境,防止内幕交易。
2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3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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