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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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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临沂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通知,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根据报名条件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同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加盖公章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办理资格初审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后,初审负责单位统一在通过人员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上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考试审核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临沂市就业保障服务大厅1楼(东门进入),联系电话:0539—8609927,联系科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试条件有要求的);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的人员提供);

  (7)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8)盖章后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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