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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6年临沂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考区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后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特别注意:证书领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市建设局、交通局、天元集团、鲁南制药等市直单位或大型企业(合格人员数量较多的)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递交办证材料;其他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贴一寸照片)一份;

  3.本县区或市直单位合格人员花名册(自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打印),办证材料请务必按证书编号排序;

  4.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5.毕业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6.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根据上级规定,报名审查时提交的证书,办证时须同时提交)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证书领取有效期的规定: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二章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办证材料申报时间(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提报办证材料。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自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递交办证材料,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特别注意:证书领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市建设局、交通局、天元集团、鲁南制药等市直单位或企业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递交办证材料;其他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五、证书领取时间

  各县区或市直单位在办证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两周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证书领取手续。请考生耐心等待,按照县区或单位告知的时间由所在单位及时到办证材料递交地领取证书。

  六、领取地点和联系方式


2016年临沂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临沂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欢迎您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考区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通信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后下发到我市,现将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特别注意:证书领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市建设局、交通局、天元集团、鲁南制药等市直单位或企业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递交办证材料;其他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一份;

  3.两张照片(其中,一张一寸照片自行粘贴于《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另交一张两寸照片粘贴于合格证书,黑白彩色均可);

  4.本县区或市直单位合格人员花名册(自本通知附件下载填写打印),办证材料请务必按专业类别和证书编号排序;

  5.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7.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根据上级规定,报名审查时提交的证书,办证时须同时提交)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证书领取的有关规定要求

  (一)证书领取有效期的规定: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二章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办证材料申报时间(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提报办证材料。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自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递交办证材料,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特别注意:证书领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市建设局、交通局、天元集团、鲁南制药等市直单位或企业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直递交办证材料;其他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单位驻地所在县区人社局递交办证材料)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五、证书领取时间

2015年山东临沂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领取要求

 

  山东临沂2015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开始办理了,想知道办理有哪些要求呢?跟着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山东临沂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5年山东临沂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领取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临沂考区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后下发到我市,现将各类人事考试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特别注意:考生将办证所需材料直接交工作单位所属县区统一办理)

  二、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临沂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材料要求: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资格考试登记表》(自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一份;3.两张照片(其中,一张一寸照片自行粘贴于《资格考试登记表》,另交一张两寸照片粘贴于合格证书,黑白彩色均可);4.本县区或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自本通知附件截取),并将证书编号准确填写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合格名单和办证材料请务必按专业类别和证书编号排序;5.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所在部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人二代身份证原件。6.单位在领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时,需再提交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便于进一步核查报名资格条件(请各县区、单位认真对照报名文件做好报名资格复审工作)。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领取时间

  证书领取时间限制:自相关证书领取通知公布日起一个月以内领取,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领取地点和联系方式


县 区
科室名称
联系电话
(0539)

山东临沂2015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及领取通知

 

  山东临沂2015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开始办理和领取了,想知道办理及领取时间、地点、所需资料吗?跟着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山东临沂一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山东临沂2015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山东临沂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后下发到我市,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办理时限要求:自2016年4月25日起(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一个月以内到县区或所在市直单位递交办证材料,过期不递交材料办理证书的视为放弃资格。(各县区或市直单位收集办证材料后2016年5月10日集中领取。特别提醒:考试合格证书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附件:

  1、山东临沂2015年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

  2、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要求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4月24日

  【证书注册】

  领到合格证书之后就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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