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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28—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商谈中,海协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海基会先后提出5种文字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最后一种口头表述方案的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双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义,以致会谈结束后两会仍没有达成协议。
11月3日,海基会正式致函海协会,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会,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 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简称“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后,从原则上排除了事务商谈中的主要障碍,使双方很快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凼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海协会和海基会就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接触与商谈后发现,虽然双方商谈的是事务性问题,但要顺利地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事实必须首先明确:两岸间的事务性问题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这就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
1991年4月8日,陈长文首次访问大陆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授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 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海峡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两项议题进行了首次事务性商谈,双方出现若干分歧,并没有达成协议,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会商谈的事务性问题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台湾方面虽然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但为谋求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强调双方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说各话”的方式说明一个中国的涵义,
3月30日,唐树备在记者会上指出,“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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