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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摊派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我乡在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疾病防控、殡葬服务、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7、农村殡葬服务不出现收费问题,但仍出现攀比现象,殡葬费用持续上涨。
根据湘西自治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优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到相关科室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回头看”。
二、自查情况
对照文件要求,对今年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人防系统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我办当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至目前为止,尚未有申请人申请。
2、对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了“回头看”。对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按照湘价费〔20XX〕87号、湘价费〔20XX〕60号、计价格〔20XX〕474号、2013年11月26日州长办公会议精神收费,不随意增加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发生。
3、积极推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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