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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法人的分类
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腹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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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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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
知识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
(1)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4)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载明的内容:
①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②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④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⑤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⑦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5)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标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⑤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完整信息。
(7)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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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 | |
1 |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
2 |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 |
3 |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三】 |
4 |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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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实施:
(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30%。
3.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工伤保险强制性保险。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5.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鼓励性保险。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3.现场带班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两个必须到场。)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总分包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负责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作业人员的7大权利、4大义务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许可证的使用范围:①矿山企业 ;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有效期——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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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
2.保修义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通过建设单位向其索赔。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采购谁负责。
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
(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掌握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法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财产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或者争议),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掌握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掌握四种解决途径的特点和内容。
3.熟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八项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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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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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重点】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章节要点】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
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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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2.其它
【记忆】分为如下几类记忆:
制度建设(1、9、10、11项);
人员建设(3、4、5、6项);
资金支持(2、7项);
物品支持(8项)
其他(12项)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
A.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C.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2)其它。
招标投标法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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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
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
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A )裁决。
02-16
新的一年到了,您准备好迎接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下面是留学群为您准备的“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注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二、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分为行政处罚(对外)和行政处分(对内)。
行政处罚有:(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有:(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三、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01-13
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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