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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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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省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五批)

  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复查结果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7年12月18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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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节招录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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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二)


  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对象详见《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招考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2.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二批)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7年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考察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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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2017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考察公告(第二批)


  黔西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经结束,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考察有关事宜公告(第二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党委(组)或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组)严格按照《招录简章》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如下)。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将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并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

序号

2017年贵阳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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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三批)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规定,拟对第三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招录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如下:

姓名

准考证号

2017年贵州省直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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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二批)


  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第一阶段体检复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复查结果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7年9月9日前完成,2017年9月13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三、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附件: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二批)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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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节招录选调生_公务员_人民警察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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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


  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对象详见《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招考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2.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毕节市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7...

2017年贵州遵义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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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州遵义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一批)


  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遵义市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决定于近期开展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及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初检合格人员364人(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各招录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是否录用的建议意见。


  各招录单位完成考察工作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其他事项


  1.请进入考察的考生近期尽量不安排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联系方式变化的,请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或负责考察的单位备案,登记新的联系方式,以便考察组工作人员在必要时联系。


  2.体检需补检、复查、进一步检查的,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3.选调生考察工作由遵义市委组织部另行安排部署,请关注相关通知公告。


  4.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各环节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等指定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遵义市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名单(一).xlsx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7年8月14日

2017年贵州公务员招录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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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一批)


  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第一阶段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的规定,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2017年9月5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贵州省2017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对象名单(第一批)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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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招录公务员_人民警察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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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州贵阳市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二批)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规定,拟对第二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招录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详见《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招录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简章职位表)。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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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一批)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规定,拟对第一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招录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对象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详见《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招录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简章职位表)。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职位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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