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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那么,“五证合一”实施后,在社保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影响呢?
昨日,市社保局发布社保经办服务指南,对相关业务做了详细的解读,以便帮助大家顺利办妥社保业务。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个体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10月1日起,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五证合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含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未办社保登记的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仅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原社保登记证不用年审
10月1日起,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原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社保部门从工商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企业办理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凭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到所属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不需要年审和回收。非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仍按原办法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此外,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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