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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合集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有不少人会经常涉及到关于申请书的写作。申请书的申请理由要表达明确,语句要严谨不能有差错,如何写申请书才能达到目的呢?希望我的故事能够给您带来一些思考与启示。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篇1)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国鹏,男,汉族,身份证号***615,住中牟县张庄镇张庄北街0618号。申请人系被害人张小刚指认的导致其左手受伤的直接致害人。申请人代理人王冰光,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申请事项:

  1、申请对张小刚的受伤部位是否构成轻伤重新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2、申请对张小刚受伤部位是否为陈旧性骨折进行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18日下午17时许,刘国鹏家人因琐事与邻居张小刚家人发生矛盾,张小刚之子张震手持铁锹跑进刘国鹏家里闹事,并当场致上前阻拦的杨娇妮左腿受伤。后刘国鹏听闻母亲呼救后下楼进行阻止。后张震、张小刚父子在刘家门外手持铁锹高声叫骂,并欲对刘国鹏父亲动手。刘国鹏见其母杨娇妮左腿受伤,其父又受威胁,因气愤不过而与张震、张小刚父子在门口打斗。后张小刚对前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民警述称其在打斗中左手被刘国鹏打伤并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伤情鉴定。后被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查明并作出了张小刚左手受伤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构成轻伤害结果的鉴定结论。

  申请人刘国鹏对张小刚左手受伤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构成轻伤害结果的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1、案发后申请人曾调取了张小刚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10在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的病案。病案显示:张小刚《放射影像学诊断建议书》“影像所见”栏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见不规则线状低密度影,骨皮质不连续,左桡骨远端前缘骨皮质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见明显骨折现象”,诊断意见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诊断”部分主要诊断栏的诊断结果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

  案发后,申请人曾经到省级医疗机构找有关专家咨询,据医学专家称,“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中断;而“粉碎性骨折”属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又称为t或y型骨折,所以“骨皮质不连续,左桡骨远端前缘骨皮质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见明显骨折现象”明显不符合上述关于“粉碎性骨折”的定义。

  据此,申请人认为张小刚“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并非粉碎性骨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手损伤构成轻伤的条件为“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性骨折”。据此,申请人认为张

  小刚“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非粉碎性骨折,不符合国家《轻伤认定标准(试行)》关于构成轻伤的认定条件;

  3、案发前,张小刚左手曾因故被他物致伤以至于长期缠绕绷带,该事实张庄北街的人都知晓。所以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张小刚左手受伤处与新伤重叠在一起。这一点,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再者,根据国家《轻伤认定标准(试行)》及公安部关于伤情鉴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进行鉴定是否为陈旧伤”属于“伤情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

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5篇

 

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监护人:xx,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被申请人:xx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篇2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本人于xxxxx年xxx月xxx日16:30左右,在xxxxxx工作过程中,本人xxxxxxxxxxxxxxxxxx(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xxxxxx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申请人:

  日期:

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监护人:__,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监护人:__

  二0xx年xx月xx日

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篇4

  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