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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精熙投资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粤宏远内幕交易案,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精熙投资信披案、粤宏远内幕交易案

  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简称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夏宁、王征、王顺兴均为精熙投资合伙人,朱婧为王征配偶)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间通过控制的17个账户买入“易联众”,有11个交易日合计持有“易联众”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夏宁等5个主体均未按规定予以公告。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精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宁、王征、王顺兴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正雪作为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宏远)重组的中间介绍人直接参与了重组谈判事宜,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正雪使用4个账户交易“粤宏远A”。王强彬与知悉粤宏远重组信息的王某东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陆续买入“粤宏远A”约10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及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李正雪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王强彬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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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违法案、内幕交易案等6宗案件

03-14

 

  近期,证监会派出机构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案件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违法案、内幕交易案等6宗案件

  近期,证监会派出机构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和1宗违法买卖股票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未及时披露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某霞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奥特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曾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15年被证监会处罚,通过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发现零七股份还存在未依法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以及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博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款。2013年7月,陈大魁一致行动人新疆新众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浙江众成”440万股。2014年7月,陈大魁及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共减持“浙江众成”1801.52万股。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浙江众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5%后,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大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发布前,钟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买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告后分批卖出,盈利3,920,450.26元。钟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和第76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钟迅违法所得3,920,450.2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1宗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中,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重庆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集团)利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证券账户和其他7个自然人的账户大量集中交易“金科股份”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8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同德集团改正,没收同德集团违法所得18,023,384.0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款。

  1宗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当事人艾强在担任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时,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本公司股票,当事人自称考虑到可能违反“窗口期”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遂于第二日全部...

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违法案等6宗案件

01-23

 

  近期,证监会行政处罚了6宗案件,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在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与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万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时任董事长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9,902,315.48元用途,用于项目的拆迁等事项。对于上述情况,东方锆业未按照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第一大股东,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科泰电源”1,4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9375%;其中,在2015年5月22日减持后,减持“科泰电源”比例已超过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5%,科泰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科泰控股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300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391万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27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310万元;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严伟立处以2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40万元。

  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陈明贤利用其个人控制的5个自然人账户,在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期间,以短线交易方式操纵“上工申贝”、“长江传媒”和“旗滨集团”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580,803.88元。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明贤违法所得2,580,803.88元,并处以2,580,803.88元罚款。

  3宗内幕交易案中,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董事长景某军是任子行并购重组事项的知情人,景某军朋友张海光与景某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话频繁,并通过他人账户交易“任子行”,非法获利2,508,478.36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海光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张海光违法所得2,508,478.3...

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案、操纵债券价格案等行政处罚

12-21

标签: 证监会 证券法

 

  近期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有哪3宗案件呢?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操纵债券价格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

  一是对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处罚。零七股份分别与佟建亮等人签订3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及费用合计7733.5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9%。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对零七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诉讼标的合计6624.8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以上事项零七股份均没有依法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练卫飞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公司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会责令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练卫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对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亿新融)操纵债券价格案件作出处罚。艾亿新融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维持、提升信托产品单位净值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以及债券交易非连续性交易的特点,在其操控的涉案三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之间进行债券交易,或在即将收市时大幅抬拉债券价格,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我会决定对艾亿新融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家林、张子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三是对张桂荣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在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拟收购对象协商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股权事项后至该信息公开前,张桂荣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买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告后卖出,盈利844,056.21元。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桂荣违法所得844,056.21元,并处以844,056.21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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