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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资格2017公共基础辅导讲义:金融衍生品业务”,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金融衍生品又称为“衍生金融工具”,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银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风险管理。
(1)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割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协议。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2)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交换以相同的本金数量为基数的不同利率的利息,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利率互换又称为利率掉期,是过去较为通用的叫法。
(3)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通常涉及两种货币,持有不同货币的交易双方兑换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并约定在未来某日进行一笔反向交易。
(4)期权
期权也叫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有权在预先规定的未来时间(行权时间)以预先规定的价格(行权价)从另一方买入或向另一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标的资产,如债券或外汇等)。
有买入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涨期权,有卖出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跌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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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
09-03
各位考生,这里是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二),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31、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摘《论语》
(君子想的是怎样推行仁德,小人想的则是怎样得到一个安逸之处;君子想的是怎样才能不触犯刑法,小人想的则是怎样才能对自己有利。)
32、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摘《论语》
(一个人不应该发愁没有官位俸禄,而应该发愁没有为官的本领。不应该发愁别人不了解自己,而应追求能够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才能。)
3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摘《论语》
(君子知道追求道义,小人则只知道追求私利。)
34、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摘《论语》
(见到贤人便应考虑怎样才能向他看齐,见到不贤的人便应在内心反省,看自己有没有同样的缺点。)
35、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摘《论语》
(君子说话要谨慎,而做事则要雷厉风行。)
36、朽木不可雕也。——摘《论语》
(腐朽的木头无法雕刻。)
37、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摘《论语》
(聪明好学,不以向地位低下的人请教为耻,所以称他为“文”。)
38、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摘《论语》
(他这种聪明,别人能做到,而这种愚傻,别人便难以做到了。)
39、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摘《论语》
(如果质朴胜过了文采,就会显得粗野,而文采胜过质朴,也会流于虚浮。只有外表和内心配合适当,才算得上是个君子。)
40、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摘《论语》
(对任何事物,仅仅了解它的人不如深深喜爱它的人,深深喜爱它的人又不如乐此不疲的人。)
41、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摘《论语》
(对天资在中等程度以上的人,可以和他谈论高深的学问;而对于中等以下天资的人,则不可以和他谈论高深的学问。)
42、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摘《论语》
(聪明的人喜欢水,因为他性情活跃象水一样流动不息,仁慈的人喜欢山,因为他心地淳厚象山一样厚重。聪明的人好动,仁慈的人好静,聪明的人乐观,仁慈的人长寿。)
43、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摘《论语》
(默记所学的东西,坚持学习而不厌烦,教诲别人不知疲倦。)
44、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摘《论语》
(如果财富能够争取得到,即使让我手执马鞭去做一个车夫,我也去做,但如果追求不到,还不如去干我喜欢的事。)
45、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摘《论语》
(发愤研究学问,常常忘记吃饭,一旦有所收获便又高兴地忘记了忧愁,连自己的渐趋衰老也没有感觉到。)
46、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摘《论语》...
09-03
公务员考试通道即将开启,这里是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发布的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三),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66、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能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摘《论语》
(君子容易事奉,但要想讨得他的喜欢则很难。以不正当的方式讨他喜欢,他是不会喜欢的;但他在用人上,却能做到量才使用。小人难以事奉,但要想博得他的欢心则很容易。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讨他喜欢,他是会喜欢的;但当他用人时,则会求全责备。)
67、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摘《论语》
(在私利面前能够想到道义,遇到危难能够挺身而出,虽然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也没有忘记平生的诺言,这样就可以说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了。)
68、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摘《论语》
(君子以言论超过行动为耻辱。)
69、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摘《论语》
(有人说:“如果用恩德来回报别人对自己的怨仇,行不行呢?”孔子说:“这样的话,你将用什么来报答别人对你的恩德呢?不如以公正对待怨仇,以恩德报答恩德。”)
70、子曰:“赐也,女以予多学而知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摘《论语》
(孔子说:“端木赐啊!你以为我是一个博学强记的人吗?”子贡答道:“是的,不是这样吗?”孔子说:“不是的,我是用一个基本道理把它们贯穿起来的。”)
71、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摘《论语》
(可以同他交谈却没有交谈,这是错过了人才。不可以同他交谈却要同他交谈,这是白费口舌。聪明的人既不错过人才,又不浪费语言。)
72、有杀身以成仁。——摘《论语》
(能牺牲生命来成全仁德。)
7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摘《论语》
(一个工匠想做好他的工作,一定要先有锋利的工具。)
74、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摘《论语》
(一个人若没有长远的考虑,便一定会有眼前的忧患。)
75、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摘《论语》
(一个人能够做到多责备自己而少责备别人,就不会招致别人的怨恨了。)
76、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摘《论语》
(君子一切靠自己,小人处处要求别人。)
77、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摘《论语》
(自己不愿干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78、小不忍,则乱大谋。——摘《论语》
(忍不住一时的小忿,就会毁坏整个大事。)
79、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摘《论语》
(有了错误而不能改正,那便是真正的错误了。)
80、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摘《论语》
(我曾经整天不吃饭,整夜不睡觉,去苦苦思索,结果没有益处,还不如去学习。)
81、当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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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 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1.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2.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
3、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 间。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 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 指由审判员、合议庭独立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领导和制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应当受党的领导,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制约。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忠实于案件 的真实情况。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衡量评价是非的尺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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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靠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调控;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主要有:(1)确认;(2)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
②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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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计算机安全的是计算机病毒,它是指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人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它们的几个共同特性是:程序性、传染性、欺骗性、危害性、隐蔽性、潜伏性和精巧性。
一、计算机病毒的分类
计算机病毒根据分类标准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破坏程度来分,可分为良性病毒和恶性病毒。
2.按攻击系统的类型来分,可以将计算机病毒分为DOS系统病毒、Windows系统病毒、UNIX系统病毒、Linux病毒以及OS/2系统病毒等。
3.按寄生方式和传染对象来分类,可分为引导型病毒,文件型病毒、混合垫病毒以及宏病毒等。
4.按照计算机病毒传染的方法来分可分为驻留型病毒和非驻留型病毒。
5.按连接方式来分,可分为源码型病毒、入侵型病毒、操作系统型病毒、外壳型病毒。
6.根据病毒特有的算法来分,可分为伴随型病毒、蠕虫型病毒、寄生型病毒、练习型病毒、诡秘型病毒和变型病毒等。
二、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措施
预防病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对计算机病毒的认识;
(2)养成使用计算机的良好习惯;大力普及杀毒软件,充分正确地使用现有的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及时升级杀毒软倬
(3)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的发作时间,并采取措施;
(4)开启计算机病毒的查杀软件的实时检测功能;
(5)加强对网络流量的检测;
(6)有规律地备份系统关键数据;
(7)不要执行来历不明的软件或程序,不要轻易打开陌生邮件,不要因为对方是你的朋友就轻易执行他发过来的软件或程序,不要随便留下你的个人资料。
最后,告诉大家计算机传播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磁盘等存储设备来传播;
2.从internet下载各种资料和软件来传播;
3.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播。
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不要轻易打开陌生传来的邮件,不下载不确定的软件,从自身着手,打造计算机安全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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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古时期的神话传说
(1)所谓神话,是指上古时代的人们,对其所接触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所幻想出来的艺术意味的解释和描叙的集体口头创作。
(2)上古神话的主要内容有:
解释自然现象:女娲补天、女娲造人、盘古开天
反映人类同自然斗争:大禹治水、后羿射日、精卫填海
反映社会斗争:黄帝战蚩尤
(3)记载上古神话的主要作品:《淮南子》、《山海经》、《庄子》等。
2、诗歌总集
第一部《诗经》:
(1)《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西周到春秋时期的诗歌305篇。
(2)在先秦,《诗经》统称为《诗三百》或《诗》,直到汉武帝时期,儒学者将其奉为经典,才名为《诗经》。
(3)《诗经》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形式上以四言为主,手法上分为“赋”、“比”、“兴”。
(4)《诗经》名篇有:《硕鼠》、《伐檀》、《关雎》等。
(5)《诗经》奠定了我国古典诗歌的现实主义基础。
(6)《诗经》名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靡不有初,鲜克有初。
第二部《楚辞》:
(1)《楚辞》是战国时期以屈原为首的楚国人在本国民歌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新的诗体。
(2)《楚辞》是汉人刘向将楚国屈原、宋玉以及汉代的东方朔、淮南小山和他自己的诗歌编成的一个集子。它是继《诗经》之后的又一部诗歌总集,有诗歌17篇,其中屈原的作品占绝大多数。
3、屈原与贾谊
(1)屈原:
屈原,名平,字原,战国时期楚国人,出身贵族。他“博闻强记,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政治上主张修明法度,联齐抗秦,遭保守派反对,先后两次被放逐 (前——汉北;后——江南洞庭)。公元前278年夏历五月五日投汨罗江而死。屈原是我国第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他的诗抒发了忧国忧民的情怀和不能施展抱负的愤懑。
著名文章:《离骚》、《天问》、《九章》、《九歌》等。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是一首不朽的浪漫主义杰作,也是我国古代第一首抒情诗(第一首叙事诗是汉代的《孔雀东南飞》)。诗中的名句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它奠定了我国古典诗歌的浪漫主义基础。我国诗歌史上常有“风骚”并称。“风”指的是《诗经·国风》,“骚”指的是《离骚》。
(2)贾谊:
贾谊,西汉初杰出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世称贾生、贾长沙,33岁死。
贾谊共有文章58篇,西汉刘向将其编订为《新书》。著名散文有:《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著名辞赋有:《吊屈原赋》、《鹏鸟赋》。
4、先秦散文
历史:(1)《尚书》:上古之书,记言古...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复习即将进入尾声,希望各位考生可以严肃对待,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占得先机。不过为了各位考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公考公共基础辅导之行政诉讼参加人,也希望这些资讯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行政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1.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但是并非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均能为法院受理,法院是否受理,取决于起 诉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具体而言,原告资格的要件为: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任 何一种诉讼的发生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才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解 决。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人合法权益所受到的影响、损害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告的确认有所不同。
(1)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实践中有时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 一具体行政行为之前需要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这就产生了如果有人起诉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谁作被告的问题。就具体制度而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上级机关的批 准只具有程序的意义,即告知上级机关,让其了解,下级机关具有决定权;另一种是上级具有实质决定 权,下级机关只不过做一些材料收集、提出初步意见的工作。对此,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简便的方法:当 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 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也就是说谁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视为 是谁的行为,谁就是被告。因为谁有决定权,谁就署名,而谁署名,该行为也就可以视为是谁的行为。可 以简单地概括为“谁署名,谁被告”。
(2)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必须在六 十日(或法律规定的更短的时间)的法定期内审査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 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复议决定,就存在着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以谁为被 告应该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 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间内不作为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3)行政机关新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为适应行政管理的需 要,组建了诸如跨部门联合管理机构等新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权力,这就产生了如果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这些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谁有资格作被告的问题。依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 则,如果这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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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 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 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非常 重要的问题。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们必须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第一,受理案 件,《行政诉讼法》具体列举了 8类。第二,不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法》列举了 4类,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 践又补充了5类,共9类。第三,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前面两个层次都是具体的列举,要把握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还要知道确定范围的标准。
1.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是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混合方式,既有明确的列举,又有概括的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以下3个。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 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的就是被诉的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讲,只 要该行为所针对的人是特定的,就可认定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2)违法侵权标准依据行政法的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实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 , 则,因此,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时才具有可诉性。
(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 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人身权是指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 利益与个人尊严密切相关,与主体不可分离。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 价值,且具有可转让性。对于这一标准可以作如下理解: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的人身权、财 产权受到侵犯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八行 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抚恤金发放案,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 政合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
3、不属于受案范围...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复习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着,为了各位考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刑法详解,希望各位考生可以严肃对待,在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占得先机。也希望这些资讯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 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 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 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 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 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 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 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 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 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 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 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 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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