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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蚌埠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公布(二)
各位考生:
现将体检考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二)公布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考生,请于11月13日17:30前向市考录办提出申请。下一步即开始考察,请体检合格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蚌埠市考录办
2018年11月6日
附件:蚌埠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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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 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西双版纳州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岗位(含定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村干部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现将体检、考察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州级单位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县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详见附件《西双版纳州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安排表》。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8月7日— 8日,请按体检名单中相关时间和要求,携带身份证、本人大一寸蓝底彩色近照一张,按时到达体检医院现场。体检时考生须自带体检费用现场交费。
根据我州情实际,新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吸毒检测,请考生按照州级各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各级公安局统一进行吸毒检测。
(三)体检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1.体检前期不得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憋尿。
2.体检对象为考生本人,体检过程中严禁亲属和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区域。
3.特别提示:考生不得将体检表带离体检医院,必须交还工作人员保管。医院不接受体检考生的个人咨询,体检结果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后交州公务员局统一通知考生。
4.考生不得涂改体检表内容,医生若不慎填错须有医务科签章证明涂改有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十款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与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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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襄阳市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襄阳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府口职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8月6日上午6:30以前到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公大楼门前集合(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市图书馆对面,可乘坐6、8、21、25、511、512、533路车在市图书馆站下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5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襄阳,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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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2017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7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7年8月1日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0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多退少补,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体检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5、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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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报考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成绩,现将考生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相关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一、体检对象
每个招录职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相应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5,其他职位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体检人选共138人(名单见附件1)。
按照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第三项第4条规定: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因曾都区休干管理所2002012002028、广水市房产管理局1(2002012003001)两个职位的考生达到了平均分,该职位的2名考生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时间
8月2-3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00开始体检,体检时间共2天,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前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公务员局)大院内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与准考证同底版2寸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00.00元)由考生自理。
2、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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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7〕11号)规定,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1比例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54名,名单附后(仙桃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职位的体检公告另行发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定于7月28日上午进行,所有参加体检考生早上7:30以前到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市委办公楼1404房间)集中报到,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吋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写上报考职位及姓名);
2、体检前3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前一天晚上8:00至体检前勿进食;
3、考生体检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所带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至体检结束;
4、考生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有关事项
1、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请参加体检考生于7月30日前将个人自传电子版发送至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邮箱[email protected],本人签名的纸质版待考察时交考察组。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2、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具体安排及要求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附:仙桃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仙桃市委组织部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5日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知悉,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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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知悉,2017广西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7年7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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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知悉,2017云南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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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了!来看看本文“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2017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悉,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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