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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务员制度改革详细信息汇总

 

公务员历来被无数人视作"铁饭碗",公务员考试是无数人追求和报考的一项考试,而就在今年,公务员制度或将迎来重大改革,在改革之后或许人们对于这个"铁饭碗"的认知也将要迎来大变更,那么具体的改革情况如何?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务员改革的对策

  1、降薪

  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上海、深圳等城市纷纷降低了公务员的薪水,有些人甚至连奖金、津贴都给取消了,还有一些经济落后的城市,并没有降低工资,这一变化,让不少人,特别是那些准备报考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的人,更是无法接受,感觉自己辛辛苦苦考到了文职,又要减薪,这让他们很是不爽。

  2、从铁饭碗到合同制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公务员的聘任制,也就是合同制,和私营企业一样,都是按照绩效来计算的,所以表现不好的人,甚至有被开除的危险,所以这个办法,让很多人都很紧张,尤其是那些想要报考公务员的人,更是忧心忡忡,生怕自己所在的区域也会实行这种制度,认为公务员是一份安稳的工作。

  可现在都要变成合同制了,自己干嘛要去当公务员啊?众所周知,公务员的入职比例很低,几百上千人竞争,能进入其中的人,无一不是精英中的精英,这也是为什么他们想要成为公务员的原因。

  3、预期实施

  该计划将于2022年下半年实施,但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实施将会推迟。

  二、未来的考试推荐

  1、预计未来的公务员考试将会减少

  原本公务员最好的工作,就是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这一次,很有可能会被取消,而且薪水也会降低,所以这一次的招聘,虽然会少一些,但也不会太少,因为这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职位。

  2、不能放松警惕

公务员容错机制:干部“出错”或可“免责”?

 

  留学群为你带来[公务员容错机制:干部“出错”或可“免责”?], 古人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意思是说大家不是圣人,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犯错。的确是这样,不管是处于什么岗位,做什么样的工作,我们只能说去尽量细心,去避免错误的发生,却不能一定保证我们不犯错,毕竟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


  其实对于公职机关单位的人们来说,出错的后果常常更为严重,因为工作的关系,他们涉及到的很多有可能是与政策、决策以及执行等相关的事务,那么在处理这类事务上来说,出错的影响可能就是巨大的,这样很可能就会使得他们失去工作的信心,并且出于不犯错的心理,怠于工作的推进。


  为了使公务员行列不出现消极的工作态度,去年以来,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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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1、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进行“免责”?


  当然不是。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也就是说,所谓的免责是能在那些秉持公心想要开创新业,却无法事先预估事件结果的情况起到作用的,而对于相关干部在推进日常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疏忽的情况下是不可进行免责的。


  2、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


  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也就是说,千万不要想着借着容错机制去谋求自己的私利,毕竟在免责方面,是会经过一定的调查取证的,而并不是说听出错人的一面之辞就界定事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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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3、是否可“免责”不是说说而已!


  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且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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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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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入党.入伍.当人大代表.孩子入学等全受限


  编者按: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借钱容易而还钱难,欠钱的人都是大爷。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并不代表所有欠债行为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限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


  ——坚持信息共享。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坚持联合惩戒。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


  (三)建设目标。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公务员诚信档案应成为社会信用导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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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诚信档案应成为社会信用导向标

  公务员诚信不只是公务员个人之事,政务诚信建设不只是公权机关的内部事务,公务员诚信档案也不是仅供公权机关内部掌握和使用的数据信息。当前要畅通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透明度。

  今年以来,山东、湖北、福建、辽宁、甘肃等地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如山东省近日印发文件提出,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甘肃省要求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多地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反映了十八大以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势所趋。从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去年6月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再到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等,我国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已从调研论证阶段进入探索实施阶段。继山东、湖北等地出台相关文件后,其他地方的政策措施也将陆续出台并落地实施。

  公务员是国家党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管理、执法司法、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履行公职、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能。因此,对公务员诚信的要求应当高于社会普通水平,对一般社会成员来说可以“从宽”要求的一些事项,对公务员来说就必须提高标准“从严”要求。比如,江苏宿迁把公务员八小时内外的工作与生活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全程记录公务员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体现了“严以律官”“从严治官”的政务诚信建设原则。

  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机制,也要体现对公务员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惩戒更有力的原则。公务员如果在报告个人事项以及履行公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自当按照有关制度和法律进行问责追究,涉及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如果在一般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失信行为,即便这些失信行为与其公务员身份无关,依法依规对这些失信行为进行的追责惩戒,也应当比一般社会成员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力度更大。这样做不是对公务员的“歧视”,而是发挥政务诚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还要有利于开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权利监督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公务员诚信不只是公务员个人之事,政务诚信建设不只是公权机关的内部事务,公务员诚信档案也不是仅供公权机关内部掌握和使用的数据信息。当前的一项关键工作,就是要畅通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透明度。

  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是政务诚信建...

北京将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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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清单

  近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文称,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区级机关应参照市级机关建立限制清单。

  此次北京市为贯彻落实中央规定,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与本单位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签署承诺书,明确其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的义务,并主动与其联系,核查从业情况。

  对于违反从业行为规定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如实认定并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工商、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信息数据移转相关程序,给予个人或接收单位相应处罚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和配合,从严把关,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各区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本年度相关情况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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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儿做不到 山东公务员别想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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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儿做不到 山东公务员别想提拔

  今后,山东公务员将多一份约束。我省近日出台文件,将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个诚信档案如何记录?失信,会带来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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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为公务员建诚信档案

  8月11日,因交通违法被市文明办通报,济南市城管局7名工作人员及其所属处室均被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今后,这将在山东省成为常态。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全省范围内研究制定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既是山东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的重要环节。据悉,这也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记者梳理发现,建公务员诚信档案,山东不是首创。

  2014年,广州曾率先发文称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2015年,北京发文要求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今年,河南、湖北、福建、辽宁等地也先后出台文件,探索政务诚信方面措施。

  其实,针对公务员的诚信问题,国家层面也出台了多个文件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去年12月,国务院也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诚信档案记录啥?

  对公务员们来说,考核、任用、奖惩都要看公务员是否诚信。这诚信档案都记录哪些方面?

  根据《意见》,山东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将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

  “公务员诚信档案应该与公务员个人的人事档案相结合,把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登记、同运用、同检查、同备案。”相关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范围和内容也将分阶段增扩。

  建设初期...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公务员失信如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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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多省份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一些地区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公务员的诚信档案要记录哪些内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如何惩戒?公众能否参与评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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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这份《意见》要求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除了山东,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例如,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湖北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此外,福建、辽宁等地也在今年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除了省级层面,一些地市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探索措施。


  其实,针对公务员的诚信问题,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出台多个文件进行部署。去年6月,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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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诚信档案要记录啥?


  ——有地方将八小时内外的工作生活都纳入


  根据各地发布的...

北京市级机关将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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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级机关将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清单

  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称,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区级机关应参照市级机关建立限制清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28日起,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保部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的从业限制期则为两年。

  此次,北京市为贯彻落实中央规定,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与本单位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签署承诺书,明确其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的义务,并主动与其联系,核查从业情况。

  文件同时强调,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区级机关应参照市级机关建立限制清单,报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违反从业行为规定的,意见里指出,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如实认定并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工商、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信息数据移转相关程序,给予个人或接收单位相应处罚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和配合,从严把关,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各区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本年度相关情况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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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骋任制公务员年薪16万 无行政级别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高薪骋任制公务员 如何消除民众质疑”,希望能引起大家思考!

  十一前,经过近四个月的层层选拔,武汉首次公开招聘的3名聘任制公务员,分别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据了解,聘任制公务员无行政级别,由财政负担其工资和福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与普通公务员最大的区别在于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薪酬与聘用单位协商。

  其实,在公众看来,聘任制公务员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其高额的年薪,普通公务员年薪不过五、六万,但他们却能拿到16万,几乎是三倍的工资待遇。显然,在这个多劳多得的市场环境中,注定聘任制公务员的付出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并且对他们的管理也应更严,要求更高。

  从近些年一些地方聘任公务员的情况来看,仍然在工资待遇及专业文凭方面下功夫,以招聘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发挥“鲢鱼效应”,以此来激励体制内部这潭“死水”。从此角度来看,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显然不能用常规的办法,也不能同普通公务员一并考核,否则,不仅难以发挥出聘任制的优势,反而会打击其他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虽然聘任公务员是时代发展趋势,但要走的路还很长,当前聘任公务员还处于试点阶段,群众的担心一方面是害怕聘任制也会成为另类的委任制;另一方面质疑如此高薪聘用的人才可能不划算。从记者的采访情况来看,受访者普遍认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太高。相关部门的解释也并无道理,聘用的都是高水平人才,薪水自然要高出一大截。

  所以,对待这些高薪聘请的公务员,要求必然更严格,同时也要遵照民意,及时公开考核办法,听取群众的意见,吸收群众的智慧,才能真正督促聘任公务员发挥出不一样的热情,干出不一样的成绩,显示出他们与委任制公务员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让纳税人的钱有所值,消除民众的质疑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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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也需顶层设计

 

  日前,云南省有关部门透露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已经开始在我省多个州市开始试点。此举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将在未来对云南省政府机关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直接法律依据来自公务员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改革试点近年来逐渐增多,并被寄予了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希冀。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系统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有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聘任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以一纸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以此激活公务员群体的职业活力。

  公务员是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担负着具体行使公共权力,履行政府职能的使命。在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和收入,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这固然是构建稳定社会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但同时也会带来进入与退出机制僵化保守,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无法忽视的问题,并引发包括广大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公众“死在体制内”的感叹。

  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引入现行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其本质是将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同时,通过外部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其他公务员形成竞争压力,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从而在整个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中形成“鲶鱼效应”……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要让这一改革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效应,实现激活整个公务员人力资源价值的目的,绝不可能仅靠拟订几个条文,聘任几个公务员就得以完成。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有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正视问题,深化改革,推出更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从全国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的经验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确实是条“鲶鱼”,但却很容易被剥离于现行体制之外,成为一个独立运转的系统。这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鲶鱼”,对根深蒂固的公务员制度很难形成根本性威胁。由于种种原因,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范围有限,量变本身就很小,也就难发生质变。同时制度设计上也还存在着聘任制公务员主动现行体制靠拢,“鲶鱼”与一池子里的其他“鱼”和平相处、相安无事,甚至形成默契的风险。

  因此,为了让制度创新发挥出应有效应,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聘任制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保证制度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更加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建议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岗位,公务员聘任制应当覆盖更多公务员岗位。只有大多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才能真正形成竞争的氛围,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实际上,在不少国家,除极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另外,无论是针对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应该制订更加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公务员辞退解聘标准,真正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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