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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官员辞职 是正常职业选择

 

  无疑,济宁市市长梅永红正式辞去了市长职务的消息引起了不少轰动,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公务员辞职”这一现象。

  9月6日下午,济宁市市长梅永红正式辞去了市长职务,并已得到济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济宁市人大秘书科向媒体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并称当日上午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相关决议。但对于梅永红的去向,秘书科没有透露。

  现如今,伴随着湖北恩施州纪委副县级干部孙涌、湖北秭归县人社局副局长黄艳、山东菏泽副市长张毓华等党员领导干部的先后辞职,公务员辞职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此次济宁市长辞职已获得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笔者认为,对此,我们应该给予祝福而非评头论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可见,辞职是每个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要不违背相关规定,对此,我们都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国家和社会也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一个人只有从事自己所热爱的事业,或者说自己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和岗位需求相匹配,才能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达到工作提升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双赢目标。然而,从今年3月15日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梅永红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而且几乎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他对现状是不满意的。从“对基层政府官员进行监督,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对的,但不能过分苛责,应该更加理性对待他们。”也可以读出他对目前干部管理现状是有意见的。

  再者,公务员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万千行业中的其中之一,与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工作内容、服务对象不同,所以出现人员流动是十分正常的。

  所以,该市长辞职不是哗众取宠之举,只是人们职业选择的正常表现。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对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以重视,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福利待遇,改进干部培养考核制度,畅通晋升渠道,有效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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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辞职也是2015年的一大热点,公务员呼吁着“公务员工资改革”,有些公务员则已寻目标,那么公务员辞职去公司怎样呢?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9月6日,梅永红辞去了山东济宁市市长的职务。2015年8月,梅永红还频频参加党政活动,并见诸报端。就在9月1日上午,济宁市文化中心项目奠基仪式在太白湖畔举行,梅永红还出席了仪式并为项目培土奠基

  一段时间以来,公务员官员辞职成为一个现象,屡屡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其实无论是从比例来看,还是就绝对数量来讲,官员辞职都不能算是普遍现象,但官员辞职带来了太多联想,人们还是给予了足够关注。

  对官员辞职,舆论表现出了两种迥异的态度。一种是投以鲜花,认为体现了权力的开明开放,这种人才流动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一种是掷以鸡蛋,认为是奔钱而去,而且多多少少还“挟权力余威”,有对权力二次开发的意思。非褒即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些官员已经过河了,而有些舆论还持着“旧船票”。

  在流动的社会海洋中,没有哪一个行业是孤岛,公务员也一样。从大的方面讲,如果公务员队伍只进不出,那一定是某些方面出现了问题。现在出现公务员辞职,只是一种恢复性回归。想想这几年,社会流动汹涌澎湃,拿媒体来说,多少人进进出出,即便央视这样的平台,也有不少主播选择了离开。不管是因为在原有平台干得不舒服,还是觉得新平台更有发展机会,而选择脱身而去,都无可厚非。

  只要这种选择,是基于自身作出的独立选择,没有外部力量左右,那就应该尊重。这种选择,无所谓好与坏,哪怕是为钱而去,也应该以平常心应对。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这一职业的含金量,远不是收入能够概括的。有一个平台能够做点事情,这种荣誉感和价值观,本身就是吸引力所在。所以应该相信,即便在现有收入水平下,公务员这个行业,依然会吸引很多有志者加入。

  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流动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同样,官员辞职也只是一个中性概念,没有必要过度解读,甚至贴上一些想象的标签。至于说公务员就业创业,有没有过去从政的影子,也不需要过度关注。在多年的从政中,认识一些人,拥有一些资源,也是正常不过,只要合理合法使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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