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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工作既能确保获得满意的收入,又有一定的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今年登上职业幸福感“顶峰”的就是——自由职业者。在由《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等进行的“2015中国幸福小康指数”调查中,排在“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前十的依次是:自由职业者、教师、政府官员、艺术工作者、普通公务员、导游、民营企业家、健身教练、演员、创业者。
在最具幸福感职业排行榜中,排在第一位的竟然是“自由职业者”,笔者多多少少有点不认同。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自由职业者是指自己雇用自己,香港人译作“自雇人士”,他们多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他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由此观之,“自由职业者”的自由确实让人羡慕。
但对于“自由职业者”,不能仅看到他们的光鲜——既能确保获得一定收入(不一定能让自己满意),又有一定的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要做一名在社会上行得通、且让自己满意的“自由职业者”,首先得确保有社会需要的特别技能,其次还得有强大的人际关系,才能有业务来源,此外还要有足够的金钱积累,为其可自由支配闲暇时间作好铺垫。缺了这些,“自由职业者”还不是要在社会上拼命打拼,难言幸福。
有网友说得好:“自由职业者,你们看到的都是自由光鲜,而我好奇的却是柴米油盐”。事实正是这样,不少人走上“自由职业者”之路,其实有被迫“自由”的因素——为谋求柴米油盐而“自由”,这就意味着他们只能拥有相对自由,仍要创造更多财富,他们的工作态度反而必须比固定上班族更敬业,才能在自由职业中立稳脚跟。也只有技能高超、高度敬业、业务资源广的“自由职业者”,经济状况才往往最好。
更何况,“自由职业者”没单位提供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一切都得自己扛,每月收入有高有低,很不稳定,物质压力到了一定程度就成重负。这就是很多人羡慕“自由职业者”,拥有一颗向往自由的心,却不敢去尝试自由职业的根源所在。去年曾有报道称,广州文艺界“自由职业者”平均月入仅2000元,清贫者自嘲说自己“揣着卖白粉的心,却赚着卖白菜的钱”。如此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自由职业者”何其多哉?
在我们的传统认识中,凡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都可叫做“自由职业者”,包括待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如果算上这类人群,要说“自由职业者”最幸福,恐怕更不靠谱。在“公众眼中最具幸福感的职业”排行榜上,去年前年“自由职业者”排在第四或第六名的位置,今年突然排在首位,他们的“幸福”来得未然太突然。还没有走向自由职业之路的职场人,还是要认清自己,别被“自由职业者”最幸福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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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敢记录、敢通报、敢究责,才能让领导干部对司法个案不敢过问、不敢干预、不敢逾矩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案、云南昭通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有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案、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但在现实中,“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仍时有耳闻。
一些领导干部对司法的不当干扰通常是秘密进行的,我们无从统计相关数据,也无从评估它对司法公正究竟构成了多大的影响,但它对司法权威的消解、对司法公信的侵蚀却是实实在在的。我们其实不需要知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在所有司法个案中占多大比重。因为哪怕只有1%,在“100-1=0”的定式之下,它仍会固化一些民众对“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认知,并可能使那些本已实现了法律公正的个案也陷入被无端猜疑之中。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并不是新问题。对这一积弊,司法机关没少建章立制、三令五申,但依然没有禁绝。这背后的根源,并非是对问题的剖析不深入,或对制度的构建不尽心,而在于对制度重纸面轻地面、重文本轻实践、重制定轻执行。
其实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在《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明确,“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系统对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情况作了哪些登记,又向多少人发出了多少警示,公众几无所知——至少在公共舆论平台上看不到。没有通报、没有究责,引入公众监督就可能成为“制度稻草人”。
当然,要遏制来自权力的外在干预,光有司法机关的制度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多来自司法机关之外,没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联动,很难让记录、警示、通报和究责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应“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由中办、国办公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就从上到下实现了惩处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衔接,也极大增强了制度效力。
规范准备快速到位之后,制度成败的关键又回到了制度的实施上。尤其是近年来在舆论对不当干预司法的监督下,一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方式方法日益走向隐蔽化,通报并究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不但需要勇气与担当,还需要智慧与技巧。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开集中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首次通报”的开创性意义值得肯定。也只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敢记录、敢通报、敢究责,才能让领导干部对司法个案...
申论热时评便是对最新的社会热点做一个评析,阐述自己的观点,不仅涉及的范围较广,包含的内容也很多,进行思考分析,从中寻找解答的思路。在备考阶段对于申论时评的学习思考其实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下面是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架起”心灵沟通的文化桥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化与思想的交流互鉴,让那些承载各民族基因的文化传统,成为孕育新传统的舟楫便道,最终达到文明的“1+1>2”
“人的心如同降落伞一般,如果不张开,根本无法使用”。用这句话来形容国家之间的交流交往,再合适不过了。纵然远隔山海,只要心灵相通,也将会是天涯比邻。而最能叩开人们心灵大门的那声“门铃”,恐怕非文化莫属。
这样一种情形,正在被誉为“东亚文化之都”的泉州上演。11月8日,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暨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在泉州开幕,活动将一直持续到15日。聆听饱含古典韵味的渺渺南音,寓目蕴藏精湛技艺的提线木偶,观看来自雪山佛国的唐卡艺术展……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名代表欢聚一堂,在文化的交流律动中,感受着彼此的魅力。正如一位现场观众所言,很多时候,国与国、民与民之间,其实只有一曲古音、一场剧目、一杯清茶的距离。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如果说当年,在工业革命浪潮的推动下,经济领域的互联互通,让“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那么时至今日,在全球化日益深入、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情况下,大家互通有无的,就绝不仅仅只有物质生产,更有精神文化。也正因此,我们才能共聚于泉州,用不同的语言在同一个论坛上沟通对话,让不同的肤色在同一个舞台上翩跹起舞。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串起沿途国家地区的交往,文化交流正可以编织起心灵的纽带。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中国的茶叶漂洋过海传到英国后,铸成了举世闻名的下午茶文化,至今还为人津津乐道。一位哲人曾指出,彼此交换苹果,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彼此交换思想,那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思想。初冬依然温暖的泉州,深蕴历史的文物与饱含激情的艺术作品交相辉映,文化与思想的交流互鉴,让那些承载各民族基因的文化传统,成为孕育新传统的舟楫便道,最终达到文明的“1+1>2”。
每一次的文化交流,也是一次文明自我省视的机会。此次艺术节中,还将举办“第三届亚洲文化论坛”,日本的茶道大师、中国的作家学者、各个国家的文化官员,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与亚洲文化对话”为主题,共同规划和展望亚洲文化的未来前景。相信,来自13个国家和亚洲合作对话组织近百名嘉宾的“泉州论剑”,一定能形成广泛共识,为亚洲国家间的文化交流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历史上,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起点,贸易鼎盛、商贾云集,“厘头赤脚半蕃商,大舶高墙多海宝”;而客商习俗各异、形式不一的文化,又给泉州烙刻下多元的印记。正因此,泉州才会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和“世界宗教博物馆”。如今,站在建设“一带一路”的风口,行进在合作共赢的路上,我们更需要架起文化的桥梁,敞开交流的心灵,让文化多彩,让民心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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