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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各招考职位将按性质和权责的不同大体分为“A类”和“B类”。以下是留学群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务员abc类有哪些区别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实用资料查看。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各招考职位将按性质和权责的不同大体分为“A类”和“B类”。
“A类”职位
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
“B类”职位
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
C类职位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还不存在,只是有的省级公务员考试有C类职位,如浙江省。但在今年颁布的新公务员法中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两类职位扩充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职位,因此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从A、B两类职位转变为A、B、C三类职位。
考试科目
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科;
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两科。
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具体是:报考“A类” 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复习的教材是分ABC三类不同的,复习内容应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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