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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
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焦点一:费用怎么缴?个人按8%缴费 “延迟退休”参保有设计
记者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
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
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
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
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焦点二:钱够不够?三来源保障养老金发放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
那么并轨之后,这样的缺口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是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发文时指出,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具体到单位而言,改革后养老金的发放压力存在差异性,对于那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不用再给“老人”支付养老金,把省下来的钱用于给在职者缴费,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平衡。
并轨后财政投入的压力会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贫困地区。
他在基层调查发现,有的县财政连公务员工资上涨都没落实,再要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更加困难。
为缓解财政的压力,保障基金平衡,需要长期的制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也必须妥善运行,尽量产生更高的收益。
焦点三:待遇降不降?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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