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养老金并轨方案栏目,提供与养老金并轨方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养老金并轨”是对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一项改革措施。“养老金双轨制”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
目前,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
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焦点一:费用怎么缴?个人按8%缴费 “延迟退休”参保有设计
记者梳理各地养老“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专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异。
个人缴费的多少将根据本人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
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
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
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焦点二:钱够不够?三来源保障养老金发放
财政部近期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为负的319亿元。
那么并轨之后,这样的缺口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财政是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发文时指出,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具体到单位而言,改革后养老金的发放压力存在差异性,对于那些退休人员数量较多的单位,不用再给“老人”支付养老金,把省下来的钱用于给在职者缴费,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平衡。
并轨后财政投入的压力会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贫困地区。
他在基层调查发现,有的县财政连公务员工资上涨都没落实,再要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更加困难。
为缓解财政的压力,保障基金平衡,需要长期的制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也必须妥善运行,尽量产生更高的收益。
焦点三:待遇降不降?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确保不降
改革后,养老金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记者查阅各地实施方案发现,总体与中...
02-23
留学群国考考试网为您整理“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公务员怎样领养老金”,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以后,各地的公务员来看看领取养老金的正确方式吧。
截至2016年2月23日,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均已出台,根据国务院2015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
我们发现,这次改革各地均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措施。
“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出台了不同的办法来保障“中人”的待遇。
截止目前,还有一些省份没有出台保障“中人”待遇的具体措施,但也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如山东、北京等,“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还有一些省份采用“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比如河北、江苏、山西、四川、河南、新疆、湖南、湖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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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来了,那么各省公务员工资如何呢?详情请看“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详情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
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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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2月17日,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均已出台,根据国务院2015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
留学群结合中新网图解新闻“图啥”栏目发现,这次改革各地均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措施。
“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出台了不同的办法来保障“中人”的待遇。
截止目前,还有一些省份没有出台保障“中人”待遇的具体措施,但也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如山东、北京等,“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还有一些省份采用“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比如河北、江苏、山西、四川、河南、新疆、湖南、湖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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