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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12:2012内蒙古高考招生简章: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5-28

标签: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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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央六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是全国交通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基地。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2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

2010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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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0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如下: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其中分省招生人数及中职生招...

2012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央六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是全国交通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基地。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2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2016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是国家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入选院校,国家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是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2014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教学、生活设施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有9个设施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50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5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6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作“3+2”专科起点应用型本科,院校代码为L57。学制5年,前3年为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专业名称为建筑工程技术,学费标准5000元/年,专业代码33),后2年为职业本科学习阶段(专业名称为工程管理,学费标准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专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升入本科学习,五年均在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内蒙古工业大学规定的毕业标准及授予学位条件,颁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

2013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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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央六部委确定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是全国交通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基地。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实习实验、生活等设施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3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

2008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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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08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如下: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其中分省招生人数及中职生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人数

2009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09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如下: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2022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为维护招生秩序,考生权益,生源质量,结合相关法侓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招生章程。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教学、生活设施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有38个设施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90余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236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22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以投档分为准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