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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来看看吧,希望能对你的考试有所帮助,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考点频率:★★★★

  难度:难

  题型:选择、判断、不定项

  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具体规定

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免税收入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三免三减半
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例题·单选题】

  甲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A.1.8万元   B.4.5万元

  C....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

 

  要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

  (一)缴纳(★★)(13、14年判断)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比例:不超过1%。

  (二)待遇(★★)(14年多选)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注意】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4年多选)

  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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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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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工伤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13年多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链接】生育保险职工也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13年不定项)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7个月工资,逐级递减2个月。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

  一级为本人...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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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 其他特殊规定。

  (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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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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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有( )。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王某要求公司增加股权分配

  C、李某向银行提出以承包的小卖部抵押贷款被拒绝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要求企业增加赔偿金数额被拒绝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争议适用范围。选项BC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1、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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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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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二、营业税特点

  1、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实行的是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增值税、消费税则按照货物设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

  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分别是铁道部、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4、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例如企业内部食堂)。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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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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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3%

  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打捞可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此税目。

  提示: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3%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饰房屋的工程收入,全额计税。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差额计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先按建筑业3%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5%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5%

  1、金融业子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企业将资金贷给其他企业使用)

  提示: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金银买卖业务征增值税)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服务征营业税)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提示: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3%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销售邮务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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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资源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项目


征税


不征税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


原煤


“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