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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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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

  (一)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基本原则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俨仲裁机构是

  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历经2009年、2017年两次修正的《仲裁法?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

  (四)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六)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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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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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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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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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 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

  主刑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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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双倍余额递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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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双倍余额递减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6年6月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6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设备2017年应计提折旧额为(  )万元。

  A.24

  B.32

  C.20

  D.8

  【答案】B

  【解析】第一个折旧年度的折旧[2016.7.1-2017.6.30]=100×2÷5=40(万元);

  第二个折旧年度的折旧[2017.7.1-2018.6.30]=(100-40)×2÷5=24(万元);

  2017年应计提折旧额=40×6÷12+24÷12×6=32(万元)。

  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5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以上款项以支票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原材料80万元,该设备2016年8月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车间使用。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同时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2017年应当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A.215.33

  B.172.26

  C.200.97

  D.196.45

  【答案】C

  【解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00+80=680(万元);固定资产应当在2016年9月开始计提折旧。第一个折旧年度[2016.9.1-2017.8.31]应计提的折旧额=680×(1-5%)×5÷15=215.33(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17.9.1-2018.8.31]应计提的折旧额=680×(1-5%)×4÷15=172.27(万元)。2017年应当计提的折旧...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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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与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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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八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八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生育保险”有关的内容

  (2)对“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争议仲栽”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各考点的内容均进行了微调

  新增:“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最低工资标准佳支付”

  新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新增:“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委员会受理……指自然日”

  调整:将"1劳务派遣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改为“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和“2劳务派造的适用范围”

  调整:将“1劳动诉讼申请范围”改为“1劳动诉讼的提起”

  调整:将“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改为“每人500以上1万元以下”

  删除:“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删除:“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不 得再约定试用期”

  删除:“对此可从以下几点理解……当事人协商确定”

  删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圈上,劳动言承担违约责任”

  删除:“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数额由双方约定。”

  删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W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删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删除:“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删除:“法律规定劳动仲我这一程序节约了审判自愿”

  删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应当将其解聘”

  删除:“当事人串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伸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七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七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原教材中的“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发票管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大幅更新

  (3)新增“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内容

  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中的内容

  新增:发票适用的范围

  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特别规定

  新增:涉税专业服务

  新增: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不得申请行

  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处以罚”

  新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 供…1倍以下的罚款”

  删除:“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是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删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和其他有关资料”两段

  删除: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删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配 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该段

  删除: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删除:发票的印制与发票的领购

  第一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二、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申请人

  (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1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六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六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将原有10小节内容整合为8小节,删除“船舶吨税”,新增“环境保护税”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主要体现在:

  ①(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情形;

  ②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扣除;

  ③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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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五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五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企业所得税中“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

  (2)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①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的结转扣除

  ②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额的抵扣政策

  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的扣除

  ④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扣除

  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

  ⑥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

  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⑧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