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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二”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二
民事诉讼
1.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纠纷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审判制度
(1)合议制(3人以上单数)
(2)回避制度(自行回避和请求回避)
①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②适用的情形:
(a)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c)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3)公开审判——例外:
→应当不公开: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
例外:一审终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①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例外:“被告就原告”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
①适用范围: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③限制: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专属管辖
(5)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03-06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一”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一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法的表现形式)
(1)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劳动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1)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2)体现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的保证)
(3)规范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明确而普遍适用)
三、法律关系
1.概念: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3)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关系)
2.种类
(1)民事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
3.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任何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①一般权利能力: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
②特殊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能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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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 原则2、公平 原则3、平等自愿 原则4、协商一致 原则5、诚实信用 原则
备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 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 :“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 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 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同上。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
02-02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行政复议”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要点: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申请事项
注意: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抽象的不行(比如对某法律存在异议)。
2.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可书面也可口头申请。
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公民、法人、组织);
2.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5.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垂直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7.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必要时可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参加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最多不超过30天。
4.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
02-02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民事诉讼”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元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①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按照地域标准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辅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
01-26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精选知识点:取得固定资产”,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精选知识点:取得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相关税费包括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教材【例1-83】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包装费7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要求:计算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①固定资产成本=30000+700=30700(元)
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0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800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提示】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教材【例1-84】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支付安装费4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
要求:计算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①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②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③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该设备的成本=200000+40000=240000(元)
借:固定资产240000
贷:在建工程240000
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
01-25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专属管辖”,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诉讼管辖—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示: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没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①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在地球);
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不在中国);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在“外面”)。
上述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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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要点:成本核算”,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要点: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的简单流程
第一步(平时归集)
生产耗用料、工、费: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计入“生产成本”账户;
间接成本:计入“制造费用”账户。
第二步(月末分配)
“制造费用”账户归集的金额按一定方法分配(或转入)“生产成本”
第三步(产品完工)
“生产成本”归集的金额按一定方法转入“库存商品”
成本账户的设置(成本账户)
生产成本:成本类账户;
借增贷减,若有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在产品成本;
该账户按产品设置明细。
制造费用:成本类账户;
借增贷减,期末结转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该账户按车间设置明细。
生产费用的构成
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活动有关的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
直接成本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2、直接人工
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3、制造费用
间接成本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这些费用发生时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通过一定方法分配到产品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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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高频考点:会计凭证的保管”,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高频考点: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在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扉页、账页。
会计账簿按照用途,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按照账页格式,分为三栏式账簿、多栏式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按照外形特征,分为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包括方向相同、期间一致、金额相等。
对账与结账
对账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对账一般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结账是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会计工作。(环球网校提供对账与结账)
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
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错账更正的方法
错账更正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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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财产清查概述”,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财产清查概述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范围
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程序
产清查的程序一般包括: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再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进行。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或收付款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入账的时间差,一方收到凭证并已入账,另一方未收到凭证因而未能入账由此形成的账款。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进行。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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