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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初级社工2017年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跟着留学群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九章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一、1、三类社会团体包括:参加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2、成立社会团体具备的条件: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③有固定的住所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⑤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除上述六项条件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对社会团体的名称作出了规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5、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程序为: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②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筹备申请③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④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⑤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申请筹备:发起人要经过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等文件。
7、收到上述筹备申请书等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8、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和机构负责任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登记
9、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休法人登记证书》
二、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二是、这些举办者所利用的资产主体为非国有资产三是、这种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四种类型:①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②社会团体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组织③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④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设立蒙基金会的条件:①为特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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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初级社工2017年政策与法规讲义:优抚安置政策”,跟着留学群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七章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1、1988年就颁布了《军人抚血优待条例》
2、复员军人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4、死亡抚血的对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规定享受抚恤。
5、我国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分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
①烈士: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称为后人楷模的。另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②因公牺牲: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此外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③病故:现役军人除因公牺牲种类里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6、死亡抚恤的类型: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7、一次性抚恤金给予的形式:货币形式
8、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下列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9、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二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0、定期抚恤金是:按月给予的抚恤金。
11、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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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是我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
2、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国相继建立了青少矫正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法,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2003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罪于社会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限期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4、社区矫正的内容是: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5、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6、社区矫正的特点是:社区矫正的福利性、社会性、专业性。
7、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外,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
8、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①被判处管制的②被宣告缓刑的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④被裁定假释的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9、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依靠社区群众监督与矫正的刑罚方法。
10、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1、社区矫正的任务是:行刑、矫正、安置救济。
12、社区矫正的内容是:行为督导、教育矫正、组织公益劳动。
13、社区矫正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等多个相关部门。
14、人民法院的作是司法解释。人民检查院的作用是执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是组织有关单位、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作用是配合司法行政机关。
二、1、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2、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3、人民调解的性制裁: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4、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是1989年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5、人民调解,形成了城乡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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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家庭是:①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②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③也是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1、《婚姻法》是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对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2、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3、结婚的特征是:一是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不能结婚,二是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5、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6、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性病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8、夫妻关系的性质是: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的关系。
9、夫妻人身关系包括:①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的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
11、夫妻财产关系:①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不适用②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应用协议的方式。
12、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1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管教的权利与义务。
14、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在物质上供养,扶助是指在精神上扶助,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5、《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16、离婚的指导思想是: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7、协议离婚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②双方应一人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扶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18、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9、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配偶一方面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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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由于年龄性别的原因,或者由于身体精神或智力的缺陷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
一、1、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我国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行列,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以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以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2、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00年的出台的《中共中央国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1世纪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3、我国老年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家庭赡养与抚养还对老年人的住房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以及继承权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5、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三项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有所养。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生照料权等权利。
6、获得物质帮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老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三无老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7、老年人与社会发展的权利作出了规定:①国家和社会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②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③国家和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8、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宏观的角度看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加强法制建设②积极开展维护才能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权益法工作。③健全法律援助制度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9、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方式方法:①有关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有关组织保护。
二、1、本节将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阐述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方法。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拨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4、文化教育权利包括: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地的实际困难,政府,社会,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③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①主管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
6、司法保护包括:①立法保护②司法和执法保护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④法律服务的援助。
7、我国早在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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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10、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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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一、①公共政策是面向一般公众的(社会政策)面向弱势群体系特殊公众的。
②(政策)一词是当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
③政策除了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之外,还包括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④政治特点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规则体系和行动体系的结合)。
⑤所谓(公共政策)是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⑥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⑦比较重要的政策类别有(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二、1、社会政策起源于欧洲,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事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2、社会政策特点①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③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④坚持福利性的原则。⑤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3、"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
4、社会政策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去满足下层居民的需要而社会工作则以民间行动的方式去实现相似的目标。
5、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间的关系是:二者有共同目标、共同原则以不同方式运行,但又密切关联的两个行动体系,从制度和组织体系看二者同属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从功能关系上看二者相互信赖相互促进。
三、1、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策行政机关为规范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正式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制定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2、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关系:①社会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规是社会政策的规则体系。②法规规范着社会政策运行的全过程。③社会政策行动是制定,实施和个性相关法规的过程。
3、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差异,政策与法规常常也不完全对应。①各种社会政策的法制程度也有所不同。②各国社会政策与法制化的关系不同。③具体的社会政策和法规常常不一一对应。
4、政府制定和实施各种社会政策的基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基础需要)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5政府制定各种社会政策是最基本目标之一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指为满足人的生活和发展及社会运行及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它分为人的需要和社会整体需要两方面。
6、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首先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7、人的需要的特点:①社会性特点②发展性特点③多样化特点④刚性与弹性特点。
8、社会整体需要含义:是指为了维持必要的社会整体的生存运行和发展所必需达到的条件。
9、社会整体需要可分为不同的层次:①是社会的整合。②维持必要的社会秩序。③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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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适用范围
以下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1、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所有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2、职工雇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权利;
3、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步骤由当地省级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基金
1、基金的构成;
(1)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利息;
(3)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费率确定;
(1)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若干费率档次。
(3)当地统筹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和工伤发生率和该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参保缴费;
(1)用人单位要及时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的数额=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2)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或病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区间为300%-60%;
(3)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统筹层次:由地级市以上统筹,可以异地参加同凑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贮备金,用于支付重大事故的保险待遇;不足的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三、工伤认定
1、下列情形被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被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抢救无效。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到用人单位旧病复发。
(1)(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下列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1)犯罪伤亡;
(2)醉酒导致伤亡;
(3)自残或自杀的。
4、提出工伤认定时出具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稳定后存在劳动能力影响的。主要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1-10 级)和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完全、大部分、部分)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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