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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4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黑龙江等15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统一限报标准执行。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附 则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院(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机电工程学院)
十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高职大专
十八、学...
05-07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北苑、清河两个分院,北区地址在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南区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2008年经市教委批准,我院面向北京地区招收高职大专层次新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职单独招生部分考生专业课成绩应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不足该专业计划40%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10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学院收费为学费5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分别为12000元和18000元。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本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招生办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咨询电话:北校区010-82595048,010-82595042,010-62596941,
南校区010-80358899-538或637,
清河分院010-52781203 北苑分院010-8492894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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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05-07
05月06日《2013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3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18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三、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统一限报标准执行。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及食品检验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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