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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中加合作办学-水安全硕士专业招生简章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都在陆续发放,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中加合作办学-水安全硕士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中加合作办学-水安全硕士专业招生简章

  以下是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中加合作办学-水安全硕士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简介

  201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批准北京师范大学与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合作,开设水安全硕士学位课程(批准文号MOE11CA1A20171870N)。水安全硕士专业学习年限为1-2年。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全日制课程学习。满足毕业条件后,授予萨斯喀彻温大学硕士学位。本项目招生人数为30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掌握大学一年级数学(如数据管理,微积分和代数)和统计学相关知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英语成绩:

  1)直接申请:托福86分及以上,且各项分数均高于19(含)或雅思总分6.5,且各项分数不低于6(含)。

  2)有条件申请:托福总分不低于78(含)且各项分数不低于18或雅思总分不低于6.0(含)且各项分数不低于5.5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30分以上(利用CET6成绩申请者后续需在北京参加语言水平测试)。

  6.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往届生皆可申请。

  三、报名

  报名及申请流程见附件招生宣传手册

  四、面试

  北京师范大学和萨斯喀彻温大学将共同审核申请信息。申请者将接受专家组面试。面试地点为北京。面试时间以网站通知信息为准。

  五、录取与调剂

  满足申请条件并成功通过面试者将获得本项目录取通知书。具有北京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推免面试资格、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相关专业初试且拥有面试资格的同学,如有意向也可在面试时申请本项目并直接进行本项目面试。

  六、学费

  项目学费:加币两万三千七百,约合人民币十二万四千一百元。

  七、住宿

  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将依据情况安排宿舍。住宿费用需单独缴纳。

  八、出国培养与申请读博

  学生在完成为期12个月的MWS计划后,可以选择申请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为4-6个月。 我们将尽全力提供与学生兴趣匹配的项目,参与项目的学生将有机会进入真实的工作环境,完成一个项目并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实习地点包括中国,加拿大,非洲或其他地区。本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份终期报告。

  本项目费用需单独缴纳,费用为加币七千九百,约合人民币四万一千四百元。

  九、其他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本科,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等)提档。

2.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3.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4. 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

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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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3、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