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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现行照顾政策如下。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二、照顾对象资格审核要求
1.烈士子女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民政局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立功通令、证书,以及档案内复印出来的奖励卡片(三样缺一不可),由市高招办与相关单位确认。
3.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市侨办出具身份确认书。
4.台湾省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民政局审核。
6.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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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高考录取中的照顾类别一般有两种,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高考在即,市考试院日前详解录取照顾政策,明确加分投档在投档环节进行,优先录取则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进行,这意味着“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
市考试院表示,今年本市高招录取照顾项目分为两类,即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
加分投档主要体现在投档环节,即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投档前按高考总分加上附加照顾分之后的分数与其他考生进行排队再投档,在每批次每个志愿投档前都是根据这一分数进行排队,再根据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向高校投档。
但“加分投档”并非“一加到底”。市考试院表示,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录取是否认可其加分,安排专业时是否考虑附加分,或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则,并按规则实施。
今年本市“加分投档”照顾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六类考生可加5分投档。
部分照顾考生“加分”变“优先”
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60638人,比2016年减少584人。其中,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为54236人,报名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考生为6402人。
本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今年缩紧,加分范围仅限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5分,此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市属高校录取。往年本市高考加分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占比很高,政策调整后,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数量将减少。
依据高招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优先照顾”,即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有考生担心,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会不会在投档时占得“先机”?市考试院明确,优先录取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这意味着“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优先录取”分为两类。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符合这类照顾条件的考生,按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进行投档后,高校对进档考生中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且不应退档。今年高招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五类考生符合这一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考生被投档到高校之后,如果一些考生条件相当(如相关考试成绩、身体条件、获奖情况等条件相同),而高校招生计划不足不能被全部录取时,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今年高招中,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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